建筑工人安全培训计划怎么写?
一、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的基本知识
起重机械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一种在间歇作业中提升、下降和水平移动物料的搬运机械。起重机械的作业通常具有重复循环的性质,一个完整的作业循环一般包括取物、提升、平移、下降、卸载等环节。频繁的起动、制动和前后运动是起重机械的基本特征。广泛应用于工业、交通、建筑、商业和农业。
起重机械的分类:
根据起升机构的不同活动,分为:
1.具有单动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只能在固定点起降物料或人员,如滑轮、卷扬机、电梯等。
2.带有运行机构的电动葫芦可以沿一定的路线装卸物料。
3.起重机可以在三个坐标空间内移动物料,分为桥式和回转式。
■相关法规和标准
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720-86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5082-85起重指挥信号
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原则适用于起重机械。这些基本原则是:设备本身的制造质量要好,材料要牢固,有足够的强度,没有明显的缺陷。必须对所有设备进行测试和例行检查,以确保其完整性。使用正确的设备。
(1)主要危险类型
1)倾覆:是由于基础不稳,超出机器工作能力运行,作业时遇到障碍物造成的;
2)超载:超过工作负荷,超过运行半径等。
3)碰撞:与建筑物、电缆或其他起重机碰撞;
4)基础损坏:设备放置在坑或下水道上方,支撑架未能伸出支撑在坚实的地面上;
5)操作失误:由于视野有限,技能训练不足;
6)载荷损失:载荷从吊轨或吊索上脱落。
(2)消除危险
为了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1)鉴定和检测:所有起重机必须通过检测,制造商需要给出每项检测结果的签字证明。测试结果应与使用说明一致,使用说明必须明确指出安全工作负荷。起重机不允许在超过额定载荷的情况下工作。
2)维护保养:应定期检查起重机,发现任何缺陷应立即修复。应保存检查记录。
3)安全措施:为了使起重机安全运行,需要考虑以下一系列安全措施。
(1)负荷显示,有两种类型:
A.负载半径指示器;
B.能够提供声音和视觉警告的自动安全负载指示器。
②对照:应为“傻子”型,并明确标注;
③限制器:为了防止吊钩和滑轮组超出行程范围,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限制器;
④出入:应为操作人员提供安全的出入条件,在维修、测试和紧急情况下也应具备;
⑤操作位置:相对于吊钩和载荷应有良好的视线,易于控制和操作;
⑥船员:未经批准,任何外人不得进入操作室,吊杆上不得有人;
⑦吊杆:吊环、吊索、缆绳、螺栓、卸扣等。必须经过测试,无损且安装正确,有明显标志和安全工作负荷,使用正确(不要在尖角或异常角度使用)。
4)作业区:应识别、移除或安全保护作业区附近的危险,包括架空电缆和暴露的电力设施。吊车要有牢固的支撑,新装吊车需要的规模和强度要明确。有必要检测与其他起重机或建筑物碰撞的可能性。
5)操作人员培训: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和装载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够满足工作强度的要求。作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要进行专门的培训。
厂内机动车辆应制造精良,无缺陷,载重、容量和类型应与用途相适应。应检查车辆使用的电源类型,因为工作区域的性质可能决定应使用特定类型的车辆。在不通风的封闭空间内,不宜使用带内燃机的动力车辆,因为会排出有害气体。应对车辆进行保养,避免重要部件(如刹车、方向盘和举升部件)出现故障。任何损坏都应及时报告和修理。操作人员头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工厂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附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使用。
(1)可能的问题
1)倾覆:起吊重物速度过快、行驶速度过快、突然起皮、与障碍物碰撞、有重物时使用前铲、车辆前方有重物时下坡、过坡或在坡上转弯或卸载、在不合适的路面或支撑条件下行驶等都可能发生倾覆。
2)超载:超过车辆最大载重量。
3)碰撞:与建筑物、管道、堆积物等车辆碰撞。
4)地板缺陷:地板不牢固或承载力不足。使用车辆时,应查明地板(底层除外)的承载能力。
5)货物损失;如果设备不合适,会导致货物从叉车上滑落。
6)爆炸和燃烧:电缆短路、油管破裂、灰尘堆积或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气都可能导致爆炸和燃烧。运输可燃气体时,车辆本身也可能成为火源。
7)乘客:在没有椅子和相应设施的情况下,不得搭载乘客。
(2)消除危险
为了安全使用工业重型车辆,应注意以下事项:
1)工作场所:地面要适合车辆行驶,地面要平整,车辆运动路线上无障碍物。现场堆放和储存的布局应合理。当车辆和工人必须在有限的空间内行走时,有必要提供必要的通道,并指定清楚标记的行动路线。任何行人不得进入作业区域,否则,应在通道上设置清晰的标志或适当的警告信号,以指示优先行动的顺序。
应为进出和堆垛作业提供适当的照明条件。装载区应合理布局,并为车辆停放提供一个三角楔以稳定停放。在允许的载荷范围内,地面的坡度不应超过1: 10,否则应使用制造商指定的能在给定载荷下在较陡路面上行驶的车辆。电池充电区应与操作区分开,并要求有吸烟、通风和明火。
2)培训:要求操作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证。
二、起重作业安全措施
1.举而不举。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挂;
2)超载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效,不悬挂;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光线暗,看不清楚。
8)斜拉工件未吊起;
9)无措施不吊有角物体;
10)钢包太满就不吊了。
2.起重作业中的注意事项
1)吊臂下严禁站人。
2)工作前应调平整个机器。
3)风力大于6级时停止作业。
4)提升时,不要拉支腿控制阀的手柄。如果需要调整腿部,必须将重物放在地面上,吊臂位于前下侧或后下侧,然后进行调整。
5)重物长时间停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控制室。
6)操作要平衡、轻柔,严禁猛拉、猛推、猛操作,严禁带负荷伸缩。
7)不要使用起重机提升或拉出埋在地下或冻结的物体。
8)在任何提升条件下,提升卷筒上钢丝绳的圈数不得少于3圈。
3.起重作业的基本安全规范
1)重大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交底后方准施工;
2)起重能力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时,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械起吊同一物体,在复杂场所起吊精密、难以起吊的大件。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作业时,必须办理安全施工工作票;
3)起重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胶垫,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4)塔吊等桥式起重机应有可靠的防雷装置;
5)起重机工作要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要用旗帜和哨子进行。不宜单独用对讲机指挥通信。指挥官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装配工;
6)起重机启动和起吊前,司机应发出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域。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
7)禁止起重机同时执行三个动作。当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一次只允许一个动作。悬臂起重机满载时,禁止放下吊臂;
8)起重机下班后或工作中遇到停电时,应先将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9)遇有大雪、大雾或雷雨时,不得在露天进行吊装作业。现场照明不足时;应停止提升操作。
10)遇6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11)吊装大件时,必须捆绑牢固。挂钩的挂点应与挂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斜挂偏放。落钩时,要防止吊索因吊件局部落地而偏离,在吊重固定好之前,禁止松钩;
12)爆炸品和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品等。)不得解除。当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起吊。
4.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要点。
1)起重设备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每班前进行空载试验,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3)与地面指挥充分沟通。起重机运行前,应发出信号,禁止吊物越过头顶;
4)起重机作业必须按五个标准进行:稳定、准确、快速、安全、合理;
5)起吊重物至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存放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圈;
6)起吊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试吊,即在离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降一次,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三、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起重)操作证。
2.吊装作业前,应事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吊装工人不得入内。
3.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每次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设备、起重葫芦、钢丝绳、风绳、吊扣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在手术前排除。
4.起吊物应捆绑牢固。吊钩的挂点应在被吊物体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允许斜拉。落钩时,要防止因吊物局部落地而造成吊绳偏离。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开吊钩。
5.当起吊大型或不规则部件时,应在悬挂部件上系上牢固的滑绳。
6.起吊前,检查起重机械及其安全装置;吊件离地约10cm时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正式起吊。
7.起重作业区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起吊过程中,禁止任何人在吊臂和被吊物下停留或通过。当必须处理吊起的物体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撑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员。
8.起吊重物时,吊车一般应走起吊通道,严禁从人员头顶上方跨越。
9.严禁使用正在运行的设备、管道、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支撑点;当结构或设备的构件用作起吊重物的支承点时,应加以说明;使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
10.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按GB5082的规定,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1.指挥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准确。
12.起吊开始时,先用微动信号进行指挥,待载荷离开地面10cm~20cm稳定后,再用正常速度进行指挥。当负载最终到位时,也应由微动信号指挥。
13.指挥人员要站在安全的位置,让驾驶员看清指挥信号。在执行负载操作命令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和障碍物。
14.当指挥官不能同时看到驾驶员和负载时。必须增加中级指挥员,一步一步传递信号。当发现错误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15.在货物着陆之前,指挥官必须在发送着陆信号之前确认着陆区域是安全的。
16.同一负荷捆绑多人时,在起吊前,应先进行呼叫应答,确认捆绑无误后,方可由一人负责指挥。
17.两台吊车同时起吊同一载荷时,指挥员要双手指挥每台吊车,确保同步起吊。
18.指挥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如标有“指挥”字样的臂章、有特殊颜色的头盔、工作服等。
19.司机必须服从指挥官的指挥。指挥信号不明时,驾驶员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指挥意图明确后方可驾驶。
20.驾驶员必须熟悉标准的通用手势信号和相关的指挥信号,并与指挥员密切配合。
21.当指挥员发出的信号违反本标准的规定时,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
22.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必要时在起吊时鸣铃通知地面受负荷威胁的人员撤离。
23.在起吊过程中,司机应服从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
四、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
1.用起吊设备起吊所有材料必须由持有承包商证书的人员指挥,散装材料必须在安装吊篮装置或专用容器后才能起吊。
2.吊装作业前,应事先设置好吊装区域,并有专人监护。禁止非吊装作业人员在吊装区域通行或停留。
3.每次吊装作业前,现场指挥人员应对吊装设备、手拉葫芦、钢丝绳、卡环等机具进行各项安全检查,排除异常后方可作业。
4.重物要捆绑牢固,必须采取半圆管、木板、橡胶等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绳索通过有棱角的锋利刃口时不被割断。严禁在起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起吊。
5.吊钩的吊点应在被吊物重心的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不允许倾斜。落钩时,要防止因吊物局部落地而使吊绳偏离。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开吊钩。
6.起吊开始时,起吊指挥人员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当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开始起吊。当负载最终到位时,也应由微动信号指挥。当起吊大型或不规则的部件时,应在吊件上系一根结实的滑绳。
五、钢丝绳的使用安全规定
1.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超载或受冲击。应垫在被吊物体的棱角处。如果在绑扎过程中多点或多圈受力,要注意确保钢丝绳受力均匀。
2.钢丝绳使用后应盘好存放在干燥处,并定期检查、加油和保养。
3.机械运转时,不要用其他物体摩擦钢丝绳。
4.钢丝绳严禁与带电金属(包括电缆、焊丝)接触,以免受热后烧坏或降低其抗拉强度。在电焊线路或带电区域作业时应采取绝缘措施,在接近高温的物体上使用钢丝绳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5.钢丝绳连接
5.1用绳夹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φ7-16mm钢丝绳,需要3个绳夹。
φ19-27mm钢丝绳,所需绳夹数量为4个。
φ28-37mm钢丝绳,所需绳夹数量为5个。
φ38-45mm钢丝绳,需要6个绳夹。
同时,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5.2夹绳板应在钢丝绳的长端侧,夹绳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6.如果多股位置不变,摩擦损失轻微,无绳股凸起,则接合度为100%,可用于重要场合。
7.当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时,兼容度为75%,一般场合可以使用。
(1)每股钢丝绳都有位移、变平、突出,但其芯部未外露;
(2)钢丝绳部分部位有锈蚀痕迹;
(3)股份之间没有混淆;
(4)不存在股突、磨鳞、股轻微扭曲等现象;
(5)绳面个别钢丝有道钉(断丝)时,每米长度道钉数不得超过钢丝总数的3%;
8.出现以下任何一种现象,共享度为50%,可用于次要场合:
9.钢丝绳表面的道钉数不得超过每米钢丝总数的10%;
10.部分部位有鼓包、压扁、股移位,但总长度不超过总长度的40%,绳芯不外露;
11.部分零件有明显锈迹;
12.个体股和股之间有混淆;
13.股突不明显;
14.报废的判断
15.整股都断了。
16.当绳索的纤维芯受损或里面的钢丝断裂时,绳索直径明显减小。
17.外部和内部磨损和腐蚀被证实是严重的。
18.绳股和钢丝被挤压、压扁、扭曲,绳的直径局部增大或减小,绳芯外露,呈波浪形,外层钢丝局部拉伸成笼状。
19.损坏或电弧作用造成的损坏。
修改一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