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转诊流程

转诊是指将病人转移到另一个医疗机构的制度。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产科转诊流程图,供您参考,欢迎阅读!

产科转诊流程图

高危孕妇转诊制度一、高危孕妇转诊范围

高危孕妇是什么意思?哪些人在孕期可能因为某些因素而危及孕妇、胎儿和新生儿或造成难产?。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还应扩展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中,除了发现有并发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对生活在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要作为高危孕妇对待,及早治疗,动员其提前住院待产。具体转诊范围是:

1,高危妊娠产前评分10分的孕妇,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以转诊。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出血、腹痛、休克。

第二,组织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指定市级综合抢救能力强的医疗卫生机构为接收危重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成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紧急转诊网络建设,并推动其正常运行,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渠道畅通。

(2)妇幼保健机构

市县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的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两级高危孕妇转诊网络建设和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妇筛查、管理、转诊和治疗工作,组织市县两级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级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本辖区危重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和管理,组织乡镇卫生人员技术培训。

(3)其他医疗机构的责任

负责高危孕妇的筛查、管理、治疗和转诊。

第三,建设高危孕妇紧急转诊网络

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包括村、乡、县级孕产妇管理网络,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市级以上具备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1)村庄一级

村级妇幼保健员或乡村医生掌握本村高危孕妇动态,及时与乡镇级妇幼专科医生沟通联系,督促高危孕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交通不便的地区,村委会应成立产妇护送小组,护送孕妇到乡(镇)医院或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治疗。

(2)乡镇一级

乡(镇)卫生院负责本乡(镇)高危孕妇管理,开展辖区孕妇高危筛查和早期识别,做好信息报告和反馈,指导和督促高危孕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必须组建孕产妇初级抢救小组,在开展产时和产后并发症初级抢救的同时,严格执行分级救治和管理制度,及时将危重孕产妇送往?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推荐。中心卫生院要分科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帮助一般卫生院处理一般难产。无法处理的难产应立即转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延误。不具备输血抢救条件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原则上不应进行剖宫产。

(3)县级产科急诊中心(含分中心)

1.设置: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每个县设置1产科急救中心(原则上应设置在县级综合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在县域范围较大的相对偏远地区可设置1-2区域产科急救分中心,卫生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达标情况?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名单。

2.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3.急救组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必须成立孕产妇急救专家组,负责指导和参与孕产妇急救及相关急救技术的培训。专家组成员由当地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检验科等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由急救中心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担任。产科急救中心实行组长分工协作和24小时值班的工作制度。

4.职责:负责接收辖区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承担危重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负责产科危重病人的诊治,对下级医院提出的会诊和抢救请求应立即分组为3组。

织工到现场指导,参与治疗。按照零碎转诊的原则,接收救护车一般由接到救助通知的单位负责。如我院救护车外出,应迅速联系落实其他机构救护车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与附近医院协调解决,不得延误抢救时机。紧急情况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解决。病情危重,县级产科急救中心难以处理的,应当立即转往市级以上具备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诊治。

(四)市级转诊机构

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是市级高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高危孕产妇的市级接收、急救和转诊。市级转诊机构要确保孕产妇急诊通道畅通,简化入院手续和流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危重患者救治。

(五)其他医疗机构。

其他经批准设置产科的母婴保健执业机构应成立院内孕产妇急救小组,负责院内产科急救、疑难会诊和讨论,各执业机构应切实履行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转诊职能。凡不能得到正确诊治的孕产妇,应及时转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以上具备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诊治。我们应该对移交采取积极的态度,不要拖延或推诿。

第四,高危孕产妇管理

高危孕妇筛查系统

各级保健人员要动员孕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册),使用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4 .开展孕产妇保健服务的全部医疗保险

保健机构应当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在每次孕期健康检查中进行高危筛查。

(B)针对高危孕妇的首个诊断系统

最早发现孕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该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吗?高风险?红三角标识,在高危孕产妇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正确处理,定期报告。同时告知孕妇高危妊娠的不良结局,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实施终止妊娠或早期住院等干预措施。

高危孕妇报告和反馈系统

村级妇女发现或疑似高危孕妇应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报告,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乡镇高危孕妇,每月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评分在10以上者,危重病例及时上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月向当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门诊或住院的高危孕产妇。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将流动高危孕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妇户籍所在地乡(镇),乡镇卫生院将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反馈到所在村。

(D)高危孕妇跟踪系统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一般要对15分的高危孕妇进行两次访视(指定专人负责)。接到15分以上的高危孕妇报告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孕妇进行第一次面谈,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高危孕妇个案卡,进入预产期时进行第二次面谈,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乡镇妇幼保健人员也要对乡(镇)高危孕产妇进行2次访视,访视时间和工作内容参照县级访视要求。

(5)高危孕妇转诊制度。

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或县、市、省转诊模式。必要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跨医院转诊。乡镇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有救护车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负责运送高危孕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可酌情在保健中心分娩;分数≦15的孕妇可在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25分的孕妇,应及时转诊至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转诊机构;25分的高危孕妇一定要及时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治疗。禁止高危孕妇在村级接生。

3、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一旦查出高危孕妇,或发现临产、难产等。,且超出自身抢救条件和能力的,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图(见附件

1),立即转往具备抢救能力的县级产科急诊中心(分中心)或市级转诊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的医生和具有一定产科急救技能和经验的医务人员陪同,转诊途中观察好病情,做好交接工作,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见附件2);如果情况危急,当时不方便转院,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和指导抢救。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人

1,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按照本办法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诊疗和转诊工作。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超出我院治疗能力的危重孕产妇,必须及时呼救或转诊,以免贻误病情。

2、各区(市、县)卫生局要将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作为其妇幼保健服务许可审批和核查的重要内容,凡在高危孕产妇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