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是如何规定的?

一.一般要求

(一)所有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业成绩不低于25学分;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业成绩不低于20学分;

(三)乡村医生年度学业成绩不低于8学分。

(四)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三级医院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少于3分。

获得继续教育的学分

二、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信用具体要求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中级及以上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业成绩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业成绩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二)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学业成绩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初中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学业成绩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学业成绩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初中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学业成绩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所有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学业成绩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获得I类学分,自学学分不超过5分。

(五)乡村医生,年学分不少于8学分,且不要求获得I类学分。

第七条?新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初级职称前,原则上参照初级职称学分要求。

第八条?经单位批准,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年度学业成绩合格者,视为修完该年度学分。

第九条?毕业后参加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年度考核或毕业考核,经培训基地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当年学分。

第十条?经单位批准,参加卫生支农、对口支援、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或在其他单位学习(含出国培训),连续3个月(含)以上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学分;参加不足3个月的,每1个月奖励6学分。一级和二级学分没有区别。

第十一条?全年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学分不得超过10学分(含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

第十二条?第一类和第二类学分不能相互替代。

需要注意的是,疫情期间,国家调整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因此,疫情期间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以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