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党组织介绍信的规定

法律分析:介绍信留白,包括:第一份的名称,准备/手续,去哪里,签字日期;党员的职称、姓名、男/女、年龄、民族、编制/手续、身份证号、去向、已缴纳党费日期、有效天数、签字日期、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以及党员原基层党委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第三联的抬头、姓名、签字日期、经办人和联系电话。第二联应按党员中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填写应转移或存取的党组织全称或标准简称。三联负责人应填写党员原基层党委的全称或标准简称。

法律依据: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暂行办法。

第七条介绍信应留白,内容包括:第一联名称、编制/手续、去向、签署日期;党员的职称、姓名、男/女、年龄、民族、编制/手续、身份证号、去向、已缴纳党费日期、有效天数、签字日期、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以及党员原基层党委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第三联的抬头、姓名、签字日期、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第八条第二联应按照党员中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填写应转移或接入的党组织全称或标准简称。三联负责人应填写党员原基层党委的全称或标准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