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

法律分析:(1)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这包括企业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企业改制方案等。

(2)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公开。主要包括各类岗位干部的任用条件、程序和结果,企业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标准、程序和结果;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开。这包括工资待遇、奖金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称评定、奖惩、晋级、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劳动用工、下岗和签订集体合同等。

(4)企业的运营是开放式的。这包括企业的损益、原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业务招待费的使用;

(5)企业干部收入待遇公开。包括领导干部的工资待遇、激励性收入、年薪制的执行和考核、住房、交通和通讯工具的配置、费用支出、出国情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过批准的,或者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过批准的事项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

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已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

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请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有效性或者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