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教育局机构职能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农民教育和其他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语言文字和学校体育、健康教育、国防教育、艺术教育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3)执行上级规定的教学计划,制定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管理本县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执行。
(四)指导全县教育改革,组织全县教育科研,推广教育科研成果。
(五)负责全县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行政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任免、任用和管理干部。
(六)承担全县教师队伍的宏观管理和优化配置,制定并实施教师培训计划;承办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薪酬福利、考核奖惩、档案管理和考核、推荐、评聘工作;承担全县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编制计划内师范院校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
(七)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校舍建设和教育设施的设备管理。
(八)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负责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和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报名。
(九)规划和协调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对学生实施道德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其健康成长。
(十)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和勤工俭学及集资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