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实现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1)危险废物是指公司在生产和检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鉴别的废物和污染物。如废NMP溶液、废电解液、含NMP/电解液的废抹布、废无尘布、废手套等。(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

3职责和权限

生产部:负责车间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和分类,并按要求进入危险废物仓库。安全科:废弃抹布的处理仓库:根据需要储存和处理危险废物。

4工作程序

4.1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暂时贮存、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标明危险废物标识。4.2车间内禁止随意倾倒或堆放危险废物。4.3禁止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收集、暂时贮存、转移和处置。在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和转移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4.4当需要转移危险废物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不得转让。4.5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有效地处理停电和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4.6各车间负责本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标识和数量登记。在收集、分类和标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危险告知培训,并督促其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4.7各车间应加强对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危险废物不扩散、不泄漏、不流失。4.8产生危险废物时,车间应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禁止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危险废物产生后,应及时运至贮存场所贮存。4.9标识管理(1)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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