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机构

文化部艺术服务中心下设以下机构:

一. "中心"办公室

第二,人事部门

三。财务办公室

4.演出部:具有国家A类演出管理资质,拟定年度创作和演出计划,组织承办各类演出活动(含涉外文化艺术活动),定期举办各类基础门类的研讨会和学术交流,向国内外艺术团、艺术院校提供明星辅导、导演和剧本工作。

动词 (verb的缩写)影视部:拥有国家颁发的影视制作许可证,负责“中心”的影视工作策划、创作、组织拍摄和对外合作,同时广泛征集和推荐优秀的电视剧本和影视专业人才。

第六,培训部:开展各类文化艺术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开展各类文化艺术专业知识普及和文化艺术专业培训;组织国内外文化艺术人才的学习、交流、培训和学术研讨会;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产品和艺术的国内外培训、展览和交流活动;开展各类艺术专业比赛和艺术奖项评选活动;为当前的文化产业化和工业文化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

7.发展部:负责文化艺术成果的开发、推广和交流;文化艺术产业科技成果的开发、推广和转让;鉴定、评估、开发和管理各类艺术作品;组织各类艺术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开展各类艺术专业竞赛、比赛和艺术奖项评选;承担文化部各类艺术合作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八、美术部:承担文化部各类主题性、公益性大型美术展览的组织实施;策划和举办国内外各类艺术成果的展览、展示和交流活动;组织举办国内外艺术家的艺术创作、写生、考察和学术研讨活动;开展美术人才培养、推广和美术作品鉴定的中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