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和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
第一,服务对象
该地区所有孕妇。
二、服务内容
(1)孕12周前,孕妇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其既往史和家族史,观察其体态和精神,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开展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宣传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首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的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分别在孕16 ~ 20周和孕21 ~ 24周进行1产前随访,对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等方式,评估孕妇健康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确定需要产前诊断和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于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要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预防出生缺陷。
3.开展自我监测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孕24周后在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发现异常的孕妇应及时转往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有危重体征的孕妇应立即转往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紧急救治。
(3)孕25 ~ 36周、37 ~ 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具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频次。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后有无特殊情况,特别注意孕期并发症和并发症的表现。
2.测量体重和血压,检查水肿和其他异常,并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测量宫底高度和腹围,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为孕妇提供孕期保健教育,督促其做好自我监测。
(4)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分娩医院的分娩信息后,应在3-7天内到产褥期家访,开展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对新生儿进行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的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及恶露情况、会阴或腹部伤口的恢复情况等。
2.对恢复正常,出现哺乳、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妇女,应给予产褥期保健指导及相关问题。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良、妊娠并发症和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对正常产妇进行产后健康检查,对异常产妇在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评估孕妇的恢复情况。
3.提供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的指导。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1)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
(四)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本辖区孕产妇信息。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让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登记率。
(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和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中。
(七)积极运用中医方法(如食疗、情志调节、食疗、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的保健服务。
动词 (verb的缩写)评估指标
(一)早孕登记率=该地区孕12周前登记人数/该时间段活产数× 100%。
(2)产前健康管理率=孕期按《条例》要求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时间段本地区活产数× 100%。
(3)产后访视率=产后28天内在辖区内接受1次和1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时间段活产数× 100%。
不及物动词附加
1.1产前随访服务记录
2.第二至第五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3.产后访视记录表
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