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气象局内设机构职能
业务技术部:负责综合气象观测、信息网络和技术装备支撑、预报、公众和专业气象服务、气象技术、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等业务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测网络业务、气象预报和服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现代化建设;负责气象站环境保护的技术检查;管理气象信息的发布;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气候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和农业气象规划实施、新技术推广应用;履行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职责。
人事教育处(监察审计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就业调配、奖励、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员工在职教育培训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系统的监察、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违纪案件;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市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政策法规处(福州市防雷办):负责政策法规管理、行业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组织起草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管理气象行政执法,承办气象行政复议、应诉、处罚听证、相关气象行政许可等工作,并组织学习、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科技服务的宏观协调和政策指导;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2.直属机构:福州市气象台(福州海洋气象台):牵头制作市级短期、长期、短期、短期天气服务相关基础预报产品,灾害性天气决策气象服务、公共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负责雷电预警和发布业务;牵头组织气象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服务;开展海洋、交通、城市、地质灾害等气象预报预警服务;承担全市气象灾害及相关灾害的收集、报告和灾情评估工作;预测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和发展。
福州信息网络与设备保障中心:负责本辖区气象信息网络软硬件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收集、处理和存储市级气象信息;实时监测本地区的气象信息和产品;负责本区域传输时效和质量分析,配合省气象信息中心做好省市通信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本地区综合观测系统设备保障;按照综合观测设备的业务规范,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和维修任务;负责本地区区域站设备的校准;负责辖区内业务系统的防雷保护工作;负责该领域综合观测系统技术设备的规划、供应、储存和部署。
福州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福州专业气象台):牵头承担市级科技服务。对天气预报和评估产品进行再加工和包装,提供与农业、林业、海洋、交通运输、旅游、医疗卫生、电力、体育等相关的专业天气预报服务;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气象信息服务,开发气象科技服务新产品,开拓气象科技服务新领域。
福州市防雷中心:牵头承担市级防雷业务,负责组织福州市雷电灾害鉴定评估、雷电风险评估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估;负责大型建设项目、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负责福州市防雷装置的检测、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开展防雷技术服务和防雷技术开发研究。
福州农业气象试验站:规范农业气象观测、作物和气候观测,及时编发各种观测电报;根据本市农业、天气、气候特点,开发、试验和示范农业气象服务技术和实用技术;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农业气象技术开发和试验任务。向市政府和其他用户制作和提供农业气象灾害、农作物病虫害气象条件、主要农作物产量预报等农业气象信息和预报服务产品。调查、收集和评估农业气象信息预报服务的效益和农业气象实用技术的应用。
3 .县(市)气象局(站):
福州市共有8个县(市)气象局(站),机构规格为官方。平潭为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闽侯、长乐、福清、连江、罗源、永泰、闽清为国家一般气象观测站,设在县级行政区域的国家气象观测站与行政区域内的县级气象局整合。
主要功能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收集和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的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为同级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其他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
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气候资源利用和保护以及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推广应用的建议;组织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培训、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地方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办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