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或者纪委是做什么的?

区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能:

1.贯彻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制定全区组织和干部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在区委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检查督促下级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领导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并向区委作出报告。

3.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搞好干部宏观管理。负责对分管区、部、区委协助杭州市委管理的干部进行检查考核。向区委提出领导班子调整意见,准确及时做好干部调配等管理工作的报送,负责区管干部年度考核和双重管理干部考核,做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参照管理工作。

4.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种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建立和活动,制定加强党员管理的措施和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新农村和小康村建设,帮助集体经济困难村。

5.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区管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管理,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区管干部、区管后备干部和行政村主要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在职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6、搞好信息调研,加强对新形势下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和信息通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7.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监督各级干部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政审和因私出国党员保留党籍的审批。

8.配合区党代会、人大相关组织;检查指导乡镇如期召开党代会、人代会和换届选举。

9.受理关于干部工作和组织工作的来信来访,以及人大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认真稳妥地处理党员干部的投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干部党龄、党籍、工作时间的审核纠正工作。

10,宏观管理全市知识分子工作和企业领导干部,参与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11,负责干部和党员、党组织的统计工作。做好干部档案、文件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对有关部门的干部档案进行指导。负责整个地区组织历史的延续。

区纪委和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工作机构和两个机关名称制度,履行党纪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区委区政府负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行政监察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区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决议、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情况;负责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统一部署,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和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和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给予处分或提出处分建议;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给予行政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或复杂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投诉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作出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参与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法规;调查了解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办事处)制定的有关政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改和补充的建议;改变或者撤销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八)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理论研究;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九)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审查基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纪委、省监察厅和区委、区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