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培训费 试用期内,公司不得向员工索要培训费。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员工,在合同期内(含试用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主张员工支付的费用。如果公司索要培训费,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由劳动仲裁部门对公司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