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易经学会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学会名称:世界易经协会[(WBCA)]英文。
第二条学会性质:学会是由有志于传承和弘扬易经文化、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的专家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经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注册的易经学术团体。
第三条协会宗旨:团结、组织、协调和指导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研究彝学,维护国家和平统一,坚决拥护中国生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批判伪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在研究过程中,我批判吸收了易经文化,客观辩证地研究了易经文化的起源、产生、发展和实际应用。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追根溯源,传承文明,弘扬易学,以振兴中华,维护世界和平为己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易经文化和民族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引导人民正确理解和运用易经文化知识为社会主义现代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各级政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本所国际邮寄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173号金威商业大厦18楼A室,香港湾仔骆克道171-173号景威商业大厦18楼。
第二章任命
第六条本学会的任务是:
1,中国易经文化研究与传播;
2.举办学术报告会、交流会、研讨会、培训班、学术讲座、资格认证等。《易经》的;
3.收集整理易学经典,组织编写相关教材;
4.汇编协会的简报、学术期刊和学术成果;
5.为社会各界提供学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成员
第七条社会成员分为单位成员和个人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协会章程,有入会意愿,精神正常健康,无精神病史的专家学者。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愿意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耻,以背离人民为耻,崇尚科学,愚昧无知,艰苦奋斗,懒恶工作,团结互助,损人利己,诚实守信,自私忘义,遵纪守法,违法乱纪。
3.对易经文化有兴趣爱好,有一定易学基础知识,有志于传承和发扬易经文化的专家学者。
4.在学术研究中保持客观辩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学风,不夸大和神话易经文化。严禁攻击其他学术团体和学者。
5.严禁冒充“大师”、“大师”、“天下第一”、“神仙”、“大神”、“大仙”、“半仙”、“祖师”,更严禁从事任何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
6.不得以“易经咨询服务”为由向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但在开展易经学术活动或咨询服务时,在单位和个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可收取适当的赞助或捐赠。
7.名片上统一印有“世界易经学会”字样和会徽,名片正面必须标明证书编号和查询网址://www.wzya.com..
8.论文和学术活动中的发言不得涉及政治、社会制度、国家政策,不得以国家机关和国家领导人为例。
9、涉及单位、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会员申请程序:
1.向协会办公室提交申请;
2.经理事会批准后,协会将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表决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社团开展的活动;
3.获得学术服务的优先权;
4.有权根据协会章程参加协会的学历认证;
5.向研究所申请研究经费、出版费和受奖权;
6.有权介绍和推荐符合我会要求的易经爱好者和研究者加入我会;
7.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8.自愿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向本会报告研究情况,提供易学相关资料,每年至少发表一篇交易科学论文。
4、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学会学术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并被除名。
5.应向本会发出书面通知,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会员退出协会或者根据章程被除名的,不得向协会索要原会费、评估费、培训费以及平时参加协会活动的会议费、资料费。
第十三条本会拒绝接纳任何罪犯和邪教成员。本社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社章程。严禁任何人利用学会授予的会员证、岗位证、资格证、顾问证、荣誉证等身份或名义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会员如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第四章机构和负责人设立和撤销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董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a)执行大会(或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吸收或罢免委员;
(六)决定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八)领导研究所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 * *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在研究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有道德修养,无社会不良记录,未参加邪教活动,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应当经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同意。
第二十三条本会理事长(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组织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协会的其他内部事务。
第二十五条本所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学历评估
第二十六条本所设有易经学术资格评审机构,所有易经研究者和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学历评估分为三类:
第一个易学研究范畴的主要学术职称(学科:易学史、哲学、天文学、生物学、管理学、数学、物理、中医、音乐、军事、文学、书法等。)分别是:1研究实习生;助理研究员2名;3副研究员;4研究员;5高级研究员等5个职称。
第二技能数规划类(科目:太一神数、道术魔术、大刘仁、魏紫斗数、铁板神数、象数易补、四柱命理、姓名预测、中国风水、占星占卜、吉祥理论、其他技能等。)主要学术职称:1实习规划师;2初级规划师;3.中级规划师;4策划人;高级规划师。
第三易经教学类:1,助理讲师;2.讲师;3.副教授;4.教授。
第四类专业证书:李逸和舒舒。
第五类荣誉称号:世界著名易学精英、世界著名易学专家、世界著名易学导师。
第六类研究奖:世界易学研究优秀奖、世界易学特别成就奖、世界易学特别贡献奖、世界易学终身成就奖。
以上三类证书由学术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水平进行评审,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所有证书需缴纳一次性评估费,颁发资格证书的人员将成为我会正式会员。易经学术职称评审具体方法见我会学术资格评审系统。
第二十七条本所每年在《周易》学术界评审一次《周易》学术荣誉称号和《周易》研究成果奖,评审时提交一部学术专著或2-5部专著,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本所颁发证书。
第六章学习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会行政职务主要包括:1会员;董事2名;3执行董事;研究室、办公室、分会、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副秘书长;5 .研究室、办公室、分会、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秘书长;研究室、处、科、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分会会长、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基地主任;8 .学会副秘书长;9 .学会秘书长;10学会副会长;11学院顾问;12学会执行会长、名誉会长、会长。学院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管理,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管理。
第二十九条上述1 ~ 6的行政职务由各办公室审核后,报学会理事会审批,7 ~ 12由学会理事会聘任。研究所的所有职位都有相应的证书。我会4至10的行政岗位从具有哲学、数学、教学等领域专业资格的人员中选举任命,但4至10的行政岗位必须由具有我会研究员、预报员、副教授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条申请人缴纳会费后,方可成为本会永久会员。入会申请和资格评审可以分开进行,也可以同时进行。对于同一类别同一学历主体的晋升,重新申报后只能补交差额。如果需要我的青铜证书,需要加300元。
第三十一条有突出表现的会员被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易经学术资料在学会内部定期交流,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和专业培训,学会会员的论文和专著由学会优先在华夏文明出版社出版,欢迎向学会专刊和网站投稿。学会网站和刊物重点宣传和表彰会员在管理学和易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的访谈和论文。
第三十二条学会将在全球大中城市设立若干研究实验室、研究中心、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学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学会派员考察审批并出具相应的授权书。每一分支机构及办事处应至少有五至七名人员。各分会、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管理会员,处理学会事务,开展易经合法学术活动。学会积极支持各分会及办公室的学术活动及相关事宜。
第三十三条分支机构和办事处成立后不得向会员收取费用,但分支机构和办事处可以收取成本会议费和组织会议、培训、学习的信息费。协会不收取管理费,不向分支机构和办公室分配与学术无关的任务。
第三十四条办公室、研究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或分会成立后,在世界周易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周易学术活动。各办事处可根据自身需要聘请咨询师,咨询师证书由分会自行颁发,并报学会备案。办公室、研究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或支社成员由各办公室代为管理,各办公室、研究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或支社开展易经合法学术交流、研讨、培训活动,须报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每年65438+2月31前,各办事处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向管委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考核。对于业绩不佳、管理不善的办事处和分支机构,研究所有权更换办事处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撤销分支机构。没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地方的会员由协会直接管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所未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地区,有易学爱好者和研究人员申请入会或参加易学资格评审的,各办事处和分支机构均可代为申请。这方面的易友也可以直接申请研究院总部。
第三十七条协会的所有会员证书、职务证书、资格证书、顾问证书和荣誉证书应由会长亲自签署,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布。未包含在我们网站中的会员是无效和非法会员。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2)捐赠;(3)政府资助;(四)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活动或者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5)兴趣;(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本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四十条本所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四十一条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所资产。
第四十三条研究所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可以参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修改本社章程必须经理事会通过,并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修改后的协会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并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九章终止程序
第四十六条社团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并而自行解散或者需要撤销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并作出决定。社团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终止。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继续用于发展与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于2007年9月25日经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会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