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规划局内部结构

根据市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宁波市规划局行政审批职能合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宁办发〔2008〕4号)和《关于调整市规划局内设机构的批复》(甬办发〔2008〕11号)精神,决定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将总工程师办公室与房管所合并,设立总工程师办公室,挂房管所牌子,承担原两个处(室)除行政审批职责外的职责;项目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调整后,各部门(室)的职能界定如下: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秘、重要会议、信息、宣传、文件、保密、安全、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协调NPC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财务计划、预算编制、综合统计和财务工作;监管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城乡规划和基础测绘的档案管理。

2.政治部

负责直属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党委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的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和老干部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做好干部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和全市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人员的管理。

3、行政审批部门

综合协调海曙、江东、江北局机关及分支机构的规划、测绘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规划测绘行政审批的统一受理和初审,监督、检查和回复审批意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根据授权,办理土地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批准的单项市政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道路、管线开通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接符合户外广告规划的户外广告及立面装饰工程(店名招牌)、小型公共设施、临时建设工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规划许可;负责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的审批;负责行政审批办公室相关业务统计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移交;协调并参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工作。

4.总工程师办公室(建筑管理处)

综合协调宁波市规划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城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委托及成果的技术审查;协调三区以外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技术审查;组织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查和需报市计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负责编制年度科技进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干部职工的专业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规划管理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负责各分公司相关规划建设管理的技术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制定建筑规划管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负责审查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初步设计审查,提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意见;组织规定范围内建设项目竣工方案的审查,参与综合验收;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和管理;配合查处违法建设。

5、综合利用位于

组织综合协调局定期业务会议,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承担需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审批;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确定建设项目的位置和区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参与宁波城市规划区土地储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城市建设项目的安排,提出年度土地储备和房地产开发地块的选址方案和地块开发的各项技术经济控制指标;参与宁波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土地出让;配合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6.规划编辑部

综合协调城乡规划,提出年度规划任务;负责组织宁波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专业)规划及相关研究课题的委托、论证、审查和审批;负责城乡规划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规划编制方案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示;配合查处规划违法行为。

7.市政工程管理处

负责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综合协调跨区域重大线性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参与年度城建项目的安排;负责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的联合审查;提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查配套市政工程相关技术指标,提出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意见;负责在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批后规划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审查;配合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8.区域规划管理办公室

综合协调区域规划管理,组织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次区域规划的编制、审查和审批;负责县(市)规划业务指导,组织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鉴定;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村庄和集镇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组织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审查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核;负责本县(市)相关市政重大建设项目(线型市政工程项目除外)的选址审核;配合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9.测绘管理处(市测绘管理处、市航空遥感处)

研究制定全市测绘和城市调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测绘、城市勘测行业管理;制定和下达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城市测绘和测量指令性任务计划,组织实施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全局的城市测绘和测量项目。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测绘和城市测量的技术规程和标准;测绘和城市测量及其成果的归口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负责宁波城市规划区内的测绘、城市勘测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保障工作;负责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发和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和城镇调查成果的保密审查和地图审核;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监督检查城市测绘法律法规的实施;配合查处违法测绘活动。

10,法规监督办公室(信访办)

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调查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审批地方性法规和综合性政策;协助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负责查处违反测绘和城市勘测法律法规的查处行为;负责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测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城乡规划听证;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具体协调和法律法规的解释;配合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审查;指导县(市)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11,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派驻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派驻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参与查处本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查办厅级以下派驻干部及其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依法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