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市通州区初中入学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2015的通知
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教委、中小学及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免试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吉焦1号[2014] 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吉焦1号厅[2014] 1)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二[2015]3号),区教委研究制定了《通州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已报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5 3月31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实施细则201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免试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吉焦1号[2014] 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吉焦1号厅[2014] 1)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二[2015]3号),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我区2015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党的xx代表大会、xx届三中、xx届全会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我区义务教育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理
坚持政府统筹,把保障义务教育入学作为政府行为。
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内容,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录取条件和方法
(一)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必须按照区教育考试院和各乡镇教委确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参加适龄人口信息采集,然后在其家长的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地点持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住房居住地的其他合法有效证明)和户口簿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2.初中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划片,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方式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
第一实验小学和临河里小学的毕业生由梨园镇教委按就近原则分配。芙蓉小学毕业生由鹿城镇教委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潞城镇中心小学毕业生由潞城镇教委办公室分配到通州三中,并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要求在本人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小学填写《本人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盖章, 然后到其户口所在地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地的区县教委办理报名手续。 注册后将《家庭实际居住区县入学申请表》交回小学。学生由报名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到学校就读,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我区乡镇地区需要回城的小学毕业生,按上述程序办理手续。这项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3.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入学率
在本市登记的残疾儿童、少年,经区特教中心检测后能够入学接受教育的,根据残疾程度,由区弱智学校接收,或者由实际居住地的普通中小学接收随班就读,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适龄人口信息采集。
4.特殊学生入学
除经市教委批准可以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不得以特长生名义招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应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5年各校招收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2014。
区教委体艺处、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特长生招生工作。
2015我区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通州区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计划2015》。
(二)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见附件2。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就业证明、本人在京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户口簿、北京市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证明(以下简称五证)。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由相关委办局、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审核确认,出具在京就读证明,参与适龄人口信息采集。
在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出具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适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居住在区内的以“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进入我小学,居住在乡镇的以“派位入学”方式进入我小学。“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详见附件3《通州区2015年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实施方案》。各乡镇教委制定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分配方案,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初中入学,非我区小学毕业生的非本地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通州区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审核实施细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出具在京就读证明。我区小学未毕业并出具在京就读证明的,我区小学毕业且非本市户籍的,联系我区中学就读。
凡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3)寄宿学校和私立学校的入学
申请就读寄宿制学校(班)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2015年4月后,在本市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普通体检时,出示体检证明。
除了寄宿制条件,民办学校可以跨区县接收新生,仅限于接收本区新生。
(4)其他
持有烈士子女、台湾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
四、工作要求
(1)工作职责
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教育考试招生委员会和区教委的领导下,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区内中小学义务教育招生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协调。乡镇中小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乡镇教育委员会组织协调。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工作实施细则,树立大局意识,精心组织安排,切实确保每一名依法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学。
(2)标准化操作
1.严格执行区教委的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4《2065 438+05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2.严格执行区教委制定的入学办法。
小学入学工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坚持“以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对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住房地址相同的新生,要确保其就读相应学校;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录取;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新生,学校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予以录取。区直小学按照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农村小学按乡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
初中入学工作,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单校划片分配入学,并在学生实际居住地的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进行。
未在规定时间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将按照属地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立、私立学校入学。区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乡区由乡教委安排。
3.实行计划管理。
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根据适龄人口数、小学毕业生数和中小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未经批准,学校不得调整招生计划。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2015年通州区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4.加强学籍管理。
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的学籍。
5.杜绝非法操作。
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面试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将各类竞赛成绩和获奖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违反规定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纪问题。区教委将对违规行为及时通报,然后依法处理。
6.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使用说明,经区教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3)宣传
通过通州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区教委公示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小学招生服务系统和初中招生服务系统使用说明、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各中小学以招生简章形式公示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安排等。各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中小学要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委办公室、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要广泛、深入、详细地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招生服务系统的使用情况,特别要加大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的宣传力度。
(四)监督检查
区教委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监督检查,义务教育招生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通州区义务教育的咨询电话是81533292和81533294。
通州区义务教育信访电话69540961。
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监督举报电话:69545155。
附:1.2015通州区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3.2015通州区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实施方案
4.2015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计划表
附件1
附件二,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在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但持有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各类人员的子女,视同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区县教委出具的《台胞子女就学批准书》;
(2)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的介绍信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到达信;
(三)师(旅)级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书和现役军人证明书;
(4)县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函;
(5)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及其父亲(或母亲)的本市常住户口簿;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7)中国化工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非本地户籍职工子女身份证明。
附件3
2015通州区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通州区教委《通州区2015年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片区小学服务区不招收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读小学。
实际居住在通州区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内的非适龄儿童,通过“五证”审核并出具在京就读证明,原则上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方式,分配到具备接收条件的学校。
(1)联合派位学校
1.第一组: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中山街小学、北苑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
2.第二组:宫媛小学、东方小学、永顺小学。
3.第三组:运河小学、玉桥小学、时嘉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临河里小学。
4.第四组:民族小学、南关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实验学校、芙蓉小学、北京小学通州分校。
(2)计算机分批分配
1.填志愿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为一个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
2.计算机分配
第一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自有住房的,按照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学校可接受的名额,通过计算机分配名额。
第二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住房的,在第一批分配后,按照填报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受的名额,通过电脑进行分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派位不成功的,参加我区其他有学位学校的电脑派位。
区级小学服务区内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组织,区教育考试中心实施。分配工作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乡镇小学服务区域内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小学就读。
乡镇小学服务区出具的北京市户籍的非适龄儿童,由相应的乡镇教委安排入学。
三、全区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时间表。
(1)5月12日至6月3日,区直小学服务区域内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填报志愿。
(2)6月23日,区直小学服务区域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通州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3)6月27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五证”和在京就读证明到小学进行审核登记。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也未在所分配和分配的小学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通州区小学入学资格。
五、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领取时应如实填写信息。如果信息不准确,他们将无法正常入学。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