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培训讲话

今天的会议是村级换届选举后村“两委”成员的第一次会议。不仅仅是开会,还是培训会、部署会。主要是总结街道前段时间的村(居)“两委”选举工作,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向心力,全街道特别是新一届村(居)“两委”班子,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团结工作。

一、转型后的基本情况

二、二、关于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

团结协作是团队建设的生命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村里的“一把手”和“舵手”。一个村庄的发展与村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密切相关,也关系到两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首先,需要澄清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几个模糊误区。(1)极端民主观。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在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行使职权时无权过问,并以此为借口排斥村党支部的领导。这种认识将基层民主极端化,是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自治活动,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工作,这是我们在处理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时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②争权夺利的观念。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体现在抓党建、管党务,其他权限属于村委会。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虽然原则上承认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具体工作中不仅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还和党支部争权夺利。这种观点和做法也是错误的,必须纠正和克服。党支部是农村各类组织和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作用不仅限于抓党建、管党务,更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必须体现党对农村工作的全方位领导。在处理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时,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这一原则。过分重视自己权力的人,必然会失去权力。③无限权力观。有的同志认为,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就是管村里的一切事务。这种观点忽视和否定了村委会的作用,看不到村委会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把党当成了政治的替代品,把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理解为党支部对村里的一切事务说了算,进而接管了村委会的工作。这种观点和认识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也是错误的,也是需要纠正和克服的。

其次,要明确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职能关系。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在人民利益上是高度统一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村民自治才能顺利进行。因此,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职能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村党支部具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组织的工作安排,规划和部署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对村内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意见,管理、教育和监督村委会干部的重要职能,负有统一领导本村各项组织和工作的责任。但是,党支部核心领导职能的履行和领导权力的行使,离不开村委会的职能,离不开以严格的民主决策程序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其次,村委会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除处理其职能范围内的日常村务外,重要事项的处理必须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履行职能,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自觉维护和接受党支部的领导为前提。也就是说,通过村委会的职能,把党的政策和党支部的部署落实到村民自治活动中,成为全体村民的意志和行动。

第三,明确任务重点

第四,完善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