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系统

员工培训制度第一条为了提高本公司员工的业务素质,丰富员工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绩效,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在职教育培训及相关业务事宜。第三条工作职责分工1。教育培训部(1)举办全公司同性培训班。(2)起草并上报全公司年度及月度培训课程。(3)制定和修改培训制度。(4)汇报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结果和改进对策。(5)同性培训教材的编写和修订。(6)培训计划的评审。(7)培训实施的监督、跟踪和评估。(8)外聘讲师每季度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教育培训。(9)全公司外派研修生的审核和处理。(10)出国研修生携带的书籍、资料、书面报告的管理。(11)其他相关人才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12)制定各类培训计划的成本预算。2.各部门(1)年度培训计划总结报告。(2)制定和修订专业培训规范,推荐讲师或助教。(3)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并报告结果。(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修订。(5)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培训效果。第四条培训规范的制定1。教育培训部召集各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员工在职教育培训的培训规范,为培训实施提供依据,包括:(1)各部门岗位分类。(2)各岗位培训课程数量及时。(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2.当各部门的组织职能发生变化或生产条件因新技术的引入而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应立即根据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第五条培训计划的制定1。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制定岗位培训计划表,并提交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的依据。2.教育培训部对各部门提出的培训计划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3.各类培训班的组织者应在一定时间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报经批准后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4.临时培训课程也需要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核实后实施。第六条实施培训1。培训主办部门根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按期实施培训,并负责培训的总体事宜,如培训场地的安排、教材的发放、教具的借调等,并通知讲师和学员。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在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件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制,以便上课时发放给学生。3.每次培训结束后,应进行一次测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监考。考试题目有三四种,要在开课前由讲师发给主持部门。4.在职培训实施时,学员要签到,教育培训部门要真正了解上课和出勤情况。5.学员要按时参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学员要办理请假手续。6.教育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议,对各类培训课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记录发送相关单位,以供参考和改进。7.缺席各种培训测试的,事后补考;未参加补考者,按零分处理。8.培训测试结果和结果报告应作为考核和晋升的参考。第七条培训结果报告1。每次培训(期)结束后一周内,讲师要对学员的成绩进行评估,记录在《在职培训测试报告单》上,连同试卷一起送人力资源部,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2.主办单位应在每期(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在职培训情况表》和《讲师时薪申请表》,连同《报告单》和《学员意见调查表》一并送至教育培训部,以便缴纳所有费用并存档。3.需要支付教材编写费的,由主管部门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写费申请表》,送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后,相应支付。4.各部门应建立下属人员的“员工在职培训资格表”。5.各部门每三个月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并提交教育培训部,以了解本部门近期在职培训的实施情况。第八篇培训评估1。每期(期)培训结束后,主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发放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并收集学员意见连同试卷交学员填写,送讲师供人力资源部会签,作为今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2.教育培训部定期发放培训效果问卷,供各部门负责人填写,汇总意见,将培训效果与生产销售业绩进行对比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审批,发放给各部门及相关人员,作为进一步培训的参考。第九条出国培训1。因工作需要或新工作前晋升,各部门应向教育培训部推荐相关人员考虑,经总经理批准后送出国培训,并按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办理出差手续。2.学员送回后,应将书籍、教材、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送教育培训部归档保存,其培训结果也应记录在《培训资格表》中。3.派往国外的培训生要把培训中获得的知识整理成书,列为教材,并作为讲师举办研讨会,向公司员工传授相关知识。4.差旅费报销单提交审核时,应送教育培训部审核其出国培训的资料是否已退回,并在报销单上进行签注。未经核实的,会计部门不予支付。5.本条款适用于公司外的培训。出于晋升和储备的需要,可以在上任前委托外包部门进行培训,但以一年三次为限。第十条附则1。培训应以尽可能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果下班时间超过一个半小时,或者培训安排在上午和下午,由主办部门负责报给学员提供的餐食,学员不得报加班。2.员工的培训结果和资质可以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的参考。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