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江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规定
一、资格条件(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理论?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改革创新精神、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为人师表。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自律、顾全大局、民主的作风,深受师生支持。
4、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2)资格: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职称。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
3、乡(镇)小学校长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中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校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接受校长资格培训,取得资格培训证书。因特殊情况未达到任职前培训要求的,任职后一年内完成资格培训。
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的选拔任用,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归口管理。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推行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制度。
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一般应经过以下程序:确定并公布岗位及其遴选条件;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确定拟任命人选并公示;约会。
新校长有一年的试用期。
要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在校长选拔任用中的参与和监督。民主测评应有不少于60%的教职工参加。
民办中小学校长由学校审批机关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三。职责、义务和权利(一)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保障师生安全,建设和谐平安校园。
2、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确定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学校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校长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学校的重大决策应当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3.主持学校的全面工作。以育人为中心,对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实行综合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4.坚持党的领导,健全党组织,营造和谐、文明、健康的校园文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按有关要求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学历认证或专业培训;加强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而不是单纯以考试成绩来评价教师。
5、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师,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实施素质教育,让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采用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有机地融入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按照国家标准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6、积极配合党组织,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 *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办学育人中的积极作用。
7.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
8.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不得受聘担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确保校园安全。
(二)委托人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履行校长职责。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好学校财产和财务。不以家人、亲戚的身份参与学校的经营活动。
3.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关心和尊重教职工,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必要的学习和培训,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5.与社区和家长建立联系,形成协调的教育环境。
6、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三)委托人享有下列权利:
1,主持校务会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问题进行决策。
2、推荐副校长,通过民主方式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及其负责人,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使用学校经费,管理学校资产。
4、参加国家规定的培训。
5、对上级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行使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护校长的合法权利。
四。考核(一)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近期和中长期目标,加强校长绩效考核。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在学年结束时进行,学期考核在学期结束前进行。
评估内容包括:
1,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建设和谐平安校园;
2、办学条件和管理;
3、学校领导和教师队伍建设;
4.遵守职业道德,勤奋敬业;
5、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并审计学校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2)评估程序:
1,校长述职;
2.民主评议和评估;
3.学校当局的评估;
4、学校主管部门反馈的评估意见;
5.校长提出了整改措施。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校长任免、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方法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邀请社区代表和学生家长参与对校长的考核。
动词 (verb的缩写)奖励(一)做出突出贡献、办学特色突出的优秀校长,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授予特级校长荣誉称号。对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校长,可由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本级优秀校长。
(2)建立强调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的收入分配方案和考核情况,对在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改变薄弱学校面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给予适当倾斜。
不及物动词交流与培训(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内城乡教育发展,通过校长交流,合理配置校长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校长交流做出具体可行的规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实行校长任期制。校长任期3-5年,可以连任。
(二)实行校长证书制度。新校长必须接受资格培训。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提高学时培训,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要条件。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计划参加培训的校长,学校主管行政机关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培训的校长,在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和差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七。辞职辞退(一)校长本人辞职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月内给予批准,在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因严重失误和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我应该承担责任并辞职。如果我不辞职,我应该被勒令辞职。
(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校长,教育部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程序予以解聘。
处罚(一)中小学校长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相关行政责任。其他行政处罚按照《教育行政处罚实施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