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培训的目的
物业管理条例是这样的。
物业管理条例在全国正式实施。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颁布10年后,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包含了业主大会、公共设施、物业费、停车位、小区管理等诸多与业主密切相关的内容,细则* *不离十。
针对住宅小区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条例引入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不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成立业主大会确有困难,且无法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的,以及其他相关情形,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和物业代表可以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推动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除了推动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还将承担协商物业管理费、停车位、公共设施管理等职责。
以物业服务费为例,条例规定,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人协商确定,并适时调整。同时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物业服务项目清单,明确服务标准和内容。行业协会发布物业服务项目的成本信息和定价规则,供协商物业服务费时参考。这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有相对自由的议价空间,服务质量将成为物业费高低的决定性因素。
居民小区居民比较关心的停车难问题有望得到解决。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和更新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和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此外,对于前期物业,《条例》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前期物业服务的责任。建设单位出售房屋前,应当选聘前期物业服务提供者,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具体期限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前期物业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业主* * *将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前期物业服务提供者。在期限届满且业主与新的物业服务提供者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前期物业服务提供者将继续提供服务。期限届满或者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与新的物业服务提供者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