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监察室的职责是什么?
基层法院监察室的职责是:
1,协助党组做好全市法院党风、党纪、廉政建设工作;
2、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
3、负责追究法官违法审判的责任;
4.受理对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5、查处和监督查处全市人民法院系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
6.受理纪检监察对象的投诉;
7、开展明察暗访和执法检查;
8.检查和指导基层法院的工作。
基层法院管辖的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受理对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上诉和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裁判权;
4、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负责我院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6、领导本院的督导工作;
7、有关资金和材料设备的管理;
8.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9.承担其他应由本院承担的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副院长和法官组成,下设刑事法院、民事法院和经济法院,设有一名院长和一名副院长。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设立若干人民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