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创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提前申请50%的补贴资金。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提供给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支持建设一批优质的返乡创业园(基地)和集聚区,吸引农民工就地创业。

针对失业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岗培训、急需职业专项培训,并针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转换培训和就近创业培训。农民工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返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在示范基地等地落户或在各类园区租用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的返乡创业企业,各地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厂房租金、卫生费、管理费减免。

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回乡创业。支持相关银行对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出现暂时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延长期限。

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全面放开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及其随迁配偶、子女、父母的落户限制。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并为返乡创业人员子女解决入学、住房等实际问题。

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创业者、科技人员、成功创业者等。组建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农村创新创业导师团队,为返乡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专业服务。

加强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优化申请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确保政策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