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隔几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日常消防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检查,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检查营业场所,消除余火。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每名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意事项:
1.灭火和疏散演习计划应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消防演习时,应设置明显标志,并提前通知演习范围内的人员。
2.紧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3.针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操作规程不熟悉、初期火灾处置程序错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十分必要,对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具有重要作用。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消防设施性能和消防器材使用情况;
(四)报告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组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检查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和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可能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标志,并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施日常消防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