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会计继续教育入口:云南省财政厅
为不断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根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2065 438+09]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完善云南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者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在线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也可以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线继续教育机构提供的公共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管理技能、智能金融、信息技术、人文历史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会计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
三、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转换办法在课程中规定。对于会计人员每年应在继续教育中获得的学分,可以选择单独参加网上继续教育,也可以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四、为保证在线继续教育的质量,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5家在线继续教育机构,为全省会计人员提供在线继续教育服务。会计人员可登录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在线服务-会计管理-继续教育在线学习,选择在线继续教育平台参加继续教育。
五、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会计人员能力框架,指导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州(市)、县(市、区)财政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和引导本地区会计人员自愿参加网上继续教育。
六、会计人员参加在线继续教育,由在线继续教育机构提供培训和考试成绩。省财政厅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统一登记,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和检查。对于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报名继续教育。
七、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未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可在次年6月底前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省财政厅会计处和会计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和电话号码是鲁静,0871-63957215。
2020年云南会计继续教育入口:云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