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绩效考核不达标,辞退。

要看具体情况。应当按照《劳动法》关于辞退的规定办理。比如岗位还是不称职,辞退是合法的;员工因为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的原因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而绩效考核不合格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企业需要做什么:

1,绩效考核标准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

2.保留绩效考核、培训或岗位调整的相关证据。用人单位认为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进而认定其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

3.用人单位对“不称职”的员工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范围包括:绩效考核标准、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绩效标准、公告证据、员工绩效考核材料、培训或转岗证据、培训或转岗后仍不能胜任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