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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期间,林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普通高、中等林业院校为林业建设培养和输送了大批林业专业人才,取得了一批重大林业科研成果;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林业成人教育发展迅速。林业教育培训为提高林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促进林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林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我国教育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林学院的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新形势要求我们转变观念,转变工作职能,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全面开创林业教育培训新局面。为适应新世纪教育改革和林业建设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转变观念,加强领导。
(1)林业教育培训必须主动适应林业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积极转变观念和工作职能,推进两个重点转变:即从以部门办学为主向林业教育的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转变;从以学历教育为重点转向整个林业行业的培训,全面提高林业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新时期林业教育培训要继续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全面加强行业培训。要坚持林业生产、科技普及和教育培训相结合,紧紧围绕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建立科教培训体系,开展整体配套培训,为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3)普通林业院校是林业教育和林业建设的宝贵资源和阵地。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国家林业局将重点加强对林业教育的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林业院校在林业学科、师资、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方面的优势,为林业教育培训和林业现代化服务。
(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林业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实施“科教兴林”战略。要把林业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林业教育培训组织和机构。实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投入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基地到位,全面开创林业教育培训新局面。
二、突出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培训,加强林业人才培养。
(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教育培训要紧紧围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六大林业工程建设,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整体配套培训。
一是对各级林业领导干部、公务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重点工程区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进行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技培训。特别是要重点培养一批重点工程监理人员,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
二是林业关键岗位培训。要继续抓好林业关键岗位培训,把林业关键岗位培训与林业重点工程培训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已确定的33个关键岗位林业管理人员特别是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场场长的教育培训,全面推进依法治林。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相关林业重点岗位,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三,对林农进行实用技术培训。要重点抓好农村林场场长、技术员、乡村护林员、林木种苗专业户的技术资格培训。特别是在退耕还林还草等建设领域,要把林农培训与林农扶贫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他们“退得进、得得住、稳得住、富不反弹”,成为建设和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繁荣地方经济的重要力量。
(二)指导林业学科教学改革,加强林业人才培养。国家林业局将继续通过与有关部委和省份共建林业院校,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教材、人才培养规格、数量和质量、毕业生输送等方面为林业院校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并在林业学科、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基地建设,以及科研项目申报与评估、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国际合作与交流、信息沟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根据学校承担的行业任务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
三、加强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实行分工协作,分级培训。
(一)林业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各级林业教育和培训应统一规划。开展各类培训,必须纳入同级林业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岗位或资格认定的培训班必须经同级林业人事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要严格管理各类培训证书,规范培训行为,确保培训质量。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和低水平重复培训。
(二)林业公务员、林业管理人员、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林业工人和农民的培训应按相应的岗位规范分类进行。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因材施教的原则,增强林业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林业六大工程建设要从各项工程建设规划入手,研究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纳入同级林业人才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与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国家林业局负责全林业行业教育培训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组织行业专门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制定林业教育培训相关政策、在职培训规范和制度,制定行业教育培训指导性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负责行业培训证书管理。组织指导关键岗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和教材建设。组织县级以上林业领导干部及部分关键岗位培训和地方县级林业重点工程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同时负责组织林学重点学科的教学改革和主要课程、教材的开发。
国家林业局还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培训。组织制定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干部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办法,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培训工作。
(五)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本辖区的林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本地区林业专业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制定本地区林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下林业领导干部、科技人员、林业工作者和林农的培训。并协助国家林业局安排和实施林业或地方干部的培训。
四、继续推进林业教育培训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一)继续完善林业行业干部岗位规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科指南、林业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林农技术资格岗位规范。同时,要建立健全林业重点工作建设专项培训制度。各级林业教育培训部门要根据上述规范和相关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教育培训。
(二)加强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培训教材建设应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选编结合、选材导向、突出特色、注重实用的原则。要不断丰富和更新教学内容,创新培训方式,积极应用多媒体、网络等现代技术,推进培训教材现代化。国家林业局将继续组织推荐评选林业教育培训优秀教材,组织编写行业特色突出、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重点培训教材。其他教材由各地林业人事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区教育培训的需要编写和选用。
(三)加强实施林业行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册制度、林业职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林农技术资格证书制度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制度。同时,要逐步建立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培训经历与考核、使用、晋升、准入结合起来,逐步把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并重作为人员招聘和使用的必要条件。各级林业人才教育培训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本系统、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和密切联系,制定并逐步完善培训与考核、使用、奖励、职称评定相结合的配套政策,建立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和运行机制。
五、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
(一)充分发挥现有实训基地的作用,重点加强对现有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实训质量和办学能力,防止盲目扩摊和重复建设。国家林业局将依托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建设国家行业培训基地,承担行业重点培训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要在原林业部公布的林业重点岗位培训基地的基础上,重点建设至少一个省级示范培训基地。要逐步建立各级教育培训基地资质审查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基地条件和质量评估。逐步形成部(局)、省(区、市)、地(大中型林业企业)三级林业培训网络和县、乡、村三级林农培训网络。
(二)加强林业教育培训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要建立教育培训师资库,加强动态管理,优化师资配置。形成一支以兼职为主、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重视各级林业教育培训工作者的自身建设,改善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有计划地对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要充分发挥林业院校、科研院所和林业教育学会在开展林业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充分利用高等林业自学考试、函授、夜大学教育和农(林)广播电视教育,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远程教育培训,鼓励从业人员自学成才,努力构建林业从业人员终身教育体系。
六、切实增加林业教育培训投入。
(1)“十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将加大林业教育培训投入,重点抓好国家林业局组织的公务员培训、六大林业建设工程县级林业领导干部培训、科技骨干培训和地方县级领导干部专项培训;还将集中一定的基本建设投资,重点改善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的办学条件,建设一流的国家林业产业培训基地。同时,争取国家对地方林业教育的持续支持,重点实施“西部地区林业培训网络建设工程”,重点支持西部12省份等重点省级林业培训基地购置教学设备,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能力。相关省区要按照1: 1的配套比例投入省级林业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建设。
(2)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教育培训投入,将教育培训经费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多渠道筹集资金,千方百计增加教育培训投入,确保教育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各林业企事业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工资总额0.5%的比例安排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实施六大林业工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部门要根据工程人才培养计划,从主财政渠道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并有效用于工程培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安排工程人员培训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应作为项目评审和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七、加强林业教育培训研究,扩大对外合作与培训交流。
(一)积极开展教育培训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教育培训由传统培训向现代培训转变;充分发挥林业教育培训的引领作用,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林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国家林业局将围绕重点林业生态工程整体配套培训、林业人才培养模式、林业人力资源整体开发等,制定研究课题指南,组织开展研究。
(2)继续实施现有国际合作培训项目,进一步扩大国际合作培训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积极开辟国(境)外培训渠道,借鉴发达国家开展林业教育培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机制,引导和推动林业教育培训向更高水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