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就业促进工作,制定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制定全市就业援助制度,牵头制定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省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关系接续办法;组织制定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草案和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及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的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根据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率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的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制定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综合人事管理,制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政策。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选拔和公开调动的组织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全市县级评比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市级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退休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确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员技术等级评定政策的实施和组织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职责分工

1.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准入责任划分。* * *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人员编制余缺和用人单位人员编制结构进行编制审核,下达人员编制计划,下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书》。相关部门凭组织编制的审核通知书办理人员招聘、聘用(聘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保等手续。

2.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开封市教体局等部门共同制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由开封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由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与开封市医疗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开封市医疗和社会保障局、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发放、管理、应用、服务等方面加强制度和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