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报告;承办NPC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工作;承办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的行政事务和财务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综合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宣传工作;制定本机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带头协调农业系统和安全生产。
(2)人事部门。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参与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开发;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和指导社会组织。
(3)产业政策法规司(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
组织制定农业产业政策,提出保护和发展农业产业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诉讼和听证;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四)农村经济体制和管理办公室。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发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和组织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工作。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建议;研究和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地使用权流转和合同管理;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和农民负担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5)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局)。
对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价格政策提出建议;拟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系统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制定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省级标准;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组织和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认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6)计划财务部。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金融、信贷、保险政策建议;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农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参与农业资源的划分;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资金支持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7)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
承办涉外农业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及相关的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系统的外事管理和接待工作。
(8)科技教育司(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组织农民就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用地、农业滩涂、农业湿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
(9)粮油作物司。
拟订粮油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节水农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发布农业信息,组织救灾备灾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存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的审定和肥料、农药的登记、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省内外植物检疫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10)经济作物司。
研究提出经济作物生产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经济作物生产;研究提出经济作物结构调整、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储藏、加工和流通的政策措施;收集、分析和发布经济作物产品的产销动态;参与经济作物品种的审定。
(十一)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农业机械产品;制定全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承担农业机械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依法承担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检测和鉴定的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特定类型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指导农业机械的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12)河北省农垦总局。
制定农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经济结构调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协调农垦经济体制改革,提出支持农垦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建议;负责农垦行业信息统计;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申报,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承担系统职业技能开发。
(13)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负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措施和建议;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行业指导;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区域特色产业、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产品加工基地的认定;承担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审查和申报工作;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省级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项目的评估、论证、筛选和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项目统计、项目库建设和监测;组织和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企业人员培训;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合作对接;协调相关企业招商,宣传推广工作。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14)办公厅。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议、保密、信息、信访、安全、后勤、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文件和报告;承办NPC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工作;负责重要议定事项的监督;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投资规划建议;编制工业基本建设、配套工业发展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的规划和申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行业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行业执法、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
(十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组织实施;依法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产品和投入品质量检验、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测和预警;组织协调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和禁止投入品案件的查处以及打假工作;制定畜牧兽医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推广和培训。
(16)畜牧与草原司。
负责起草畜牧业规划和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畜牧业统计信息工作,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畜禽育种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的普查、保护、开发和利用;承担畜禽遗传资源和畜禽育种的行政许可;拟订畜禽养殖和品种改良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奶畜养殖、原料奶生产和收购的监督管理;制定草原建设和保护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草原防火规划和计划,负责草原防火体系和责任制建设,协调和监督草原防火工作;负责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草原资源普查和自然保护区、草原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组织草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草种品种审定和行政许可;指导草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草原鼠害、病虫害、毒草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工作。
(十七)防疫监督部门。
负责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指导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动物疫情监测计划,组织动物疫情调查、分析、评估、报告和发布等疫情管理工作;承担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8)医政药学系。
负责贯彻实施有关兽药和兽药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起草我省政府规章和技术规范;制定兽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官方兽医、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兽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生产许可证、经营和广告的审批;制定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饲料司(河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饲料行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法规,起草政府规章和技术规范及标准;负责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饲料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监督,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政许可,指导饲料企业和产品认证工作;承担饲料企业设定条件的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的安全卫生审查;组织调查饲料产品中禁用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指导饲料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饲料资源的普查和综合开发利用;承担饲料行业的信息统计和运行监测。
河北省水产局。
(20)办公厅。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承办重要会议;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和报告,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NPC代表、CPPCC委员的建议和与水产业相关的来信来访;负责渔业政府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负责保密、安全和后勤管理。
(21)规划技术部。
提出全省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指导渔业结构调整;负责渔业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选择、申报和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对外渔业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渔业行业的统计调查;制定水产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的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负责渔业标准化工作,制定渔业省级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渔机节能工作;渔业防灾减灾归口管理。
(22)水产养殖部。
拟定水产养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养殖结构调整,组织渔业资源增殖和水产品健康养殖;负责组织养殖证制度建设;负责水产苗种的生产、引种监管和生物安全评价;负责拟定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养殖品种(良种)的审定;组织水生动植物防疫,指导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承担省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协调实施。
(23)市场和质量监督办公室。
提出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水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负责组织水产品及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和风险评估;负责水产养殖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组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负责组织水产品市场准入和水产品质量信息管理;参与渔业产业化组织、渔业合作组织和水产品品牌建设。
(24)海洋渔业监督办公室。
制定海洋捕捞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海洋捕捞技术升级和渔业资源开发;承担远洋渔业资格考试,协调处理近海远洋渔业涉外事件;负责起草渔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协调渔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海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及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指导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指导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协调处理渔业纠纷和环境污染事件;组织并参与渔业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个和两个退休干部。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