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优化商业环境

建立和优化商业环境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营商环境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企业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和各个领域,涵盖市场环境、政府服务、监管执法、法律保障等方面。营商环境是政府和市场主体相互作用和演化形成的典型制度体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立和评价的重要指标。优化营商环境逐步提高了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改革和改善市场主体反映的痛点和难点。如何统筹协调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是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既要遵循优化营商环境的一般规律,又要彰显其特殊性。

要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职能分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地方政府要把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实到本地区,确保中央的重大政策在地方落地生根。地方政府也要摒弃“有成就而无过失”的观念,不能“等”、“靠”、“要”。他们应该采取主动,结合当地实际和民生需求,积极制定本地区的商业政策。商业政策和商业措施也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具体措施,在法治框架内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营商环境政策的制定应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政策的一致性,避免政策效果的相互抵消。

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库存管理。就市场主体而言,法律是自由的,没有禁止。不得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要求市场参与者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摊派。增加义务或减少权益的收费项目和政府服务必须有法律法规。就政府而言,在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企业经营权等管理事项上,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多大权力,能做多少工作,行使多大权限,都应该明确具体。市场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一旦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为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大胆进行创新探索,对按照国家和省(区、市)有关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同时,地方政府要出台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和补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一是要加强中央惠企政策的落实,实现补贴连夜发放、政策及时兑现,增强企业对各项惠企政策的认同感。二是根据地方实际,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冻结实施企业减免税和延期缴纳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经营和稳定发展。各级税务机关可通过网络直播宣传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在线答疑。对于企业社会保险,可以根据中小企业、大企业、亏损管理不好的企业进行政策调整。暂时取消一些合理但不合时宜的收费,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地方政府也要提高政府服务的整体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企业同时面临供给侧冲击和需求侧冲击,涉及劳动力流动不畅、产业链上下游中断、资金流紧张、物流运输停滞等问题。当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调节资源和劳动力时,政府必须发挥市场恢复的助推器作用,开展定期上门、定点服务和网上服务,深入了解企业的政策和法律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就业、融资和纠纷解决等困难,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地方政府应确保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增加就业岗位。一方面,通过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劳动者可以就近就业。《就业促进法》第12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政府有义务保障劳动者就业,为劳动者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要加强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目前东部地区出现用工荒,中西部地区大量农民工滞留家乡。“不敢出门、不能出门、出门不方便”的现象依然存在。政府应积极发挥信息沟通者的作用,积极解决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此外,地方政府在提高政府服务效率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防范。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机构要加强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增强风险防范。针对企业存在的隐患,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逐级分解安全责任;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如安全基础管理检查、消防安全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等。,把各种潜在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