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国科培训

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值班电话是88023619。

传真88023634

受理投诉部门办公室

接受投诉的电话号码是88023636

内部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历城区财政局下设14科室及下属单位,包括办公室、预算科、银行财务部、农业科、社保科、国有资产科、会计管理科、企业财务部、监察科、预算外资金管理处、政府采购中心、工资发放中心、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区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重要报告和文件起草、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网络管理。提交和发布各类通知和文件,负责相关会议和集体活动的组织;负责该局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信访、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统一管理机关资金账户;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审计、检查局机关各部门的资金和财务收支,负责争取资金的协调和管理。

2.预算部门: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编制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组织实施地区财政收支预算,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做好财政收入和国际收支的组织工作;负责税收法规管理;负责财务营运资金的管理。

3.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机关、党组织、公检法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的支出及相应的财务管理;对部门年度预算提出建议,组织或参与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统一发放。

4.农业厅: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管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票证及配件;负责确定财政支农的重点;研究提出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支出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建议,并负责效能监督;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的计划审查、资金管理和财务监督;参与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扶贫贴息和专项贷款管理。

5.社保部:负责社保部各项业务支出的管理,研究提出社保部支出标准和定额以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对各项保障资金的征缴、支付和使用进行全过程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审核和拨付,参与救灾资金、双拥资金和下岗职工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拨付和审核建筑业劳动保险费;跟踪反馈主管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并参与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

6.国有资产科:负责全区国有(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统计评价、资产统计报表等基础管理工作;审批企业国有(集体)资产产权变动,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7.会计管理科:负责整个区域的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指导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8.企业财务部:负责麦农粮食直补和农业综合补贴、能繁母猪保险、家电下乡;负责全区各类企业的月报、年报,财务管理和监督,外资企业年检和场地使用费的收取;负责全区基本建设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决算和重点建设项目月报的审核;负责粮食、环保、建委、经贸、交通等部门的预算、决算和日常运行;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监督和资金管理;负责大中型水库(含三峡)移民补助和资金管理;负责全区金融债务调查。

9.监督科:监督全区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和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协调财税审计的监督检查;负责管理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和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拨付;研究提出经济建设等部门支出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国债资金管理、项目预决算审查、专项资金跟踪;组织并参与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办法。

10.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宣传贯彻上级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区具体规章制度。全区各类票据的登记、检查和正常管理。依法管理全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依法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有关文件和区政府的要求,做好预算外资金的调度和宏观调控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有关统计报表和预决算的审核和编报。

11.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开展集中采购活动;负责收集地区部门委托的货物、项目和服务信息;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提出采购意见,组织招标采购;负责合同履行、货款结算和采购货物的支付;负责对指定单位的监督和指导。

12.工资发放中心:根据区编委批准的编制核定财政供应范围,建立人员工资档案数据库;根据人事局核定的单位人员工资,清理津贴补贴等不良费用,研究工资发放对策,及时调整工资数据;统一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监督检查工资发放的各个环节,确保工资发放准确、及时、到位。

13.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区政府投融资政策的调研;根据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我区年度政府投融资计划。根据批准的政府投融资平衡计划,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由政府指定承担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任务的单位统一对外融资和偿还贷款;根据批准的融资计划,选择融资的金融机构,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运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利用政府信用获取建设资金的管理办法,实行统借统还;负责从不同渠道收集还款来源,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确保政府的公信力。在政府授权范围内从事国有资产运营,承担保值增值责任,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收益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区政府资金结算中心: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市区、东城区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中心管理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核算;组织重大投融资项目的经济预测分析和项目效益评估;审计和监督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控制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