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机构

1.广东仲达职业培训学院

2广东省蔡颖职业培训学校

3.广东海之珠职业培训学校

4.广东深宝蓝职业培训学校

5.广东五羊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6.广东南大职业培训学院

7.广东营销学会培训部

1,评估人员的级别和职责

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的考评;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的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评审。

2.评估人员的资格

审查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考评员应当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考评员应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及相关规章制度。

3.评估师的申报和评审

各市根据本地区鉴定工作发展需要和鉴定人资质情况,推荐人员参加省里组织的鉴定人培训班。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培训。

4、评价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认证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指导下,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培训、考核和认证。一般工种考评员资格证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

5.评估师的任命和使用管理

评价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由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并符合下列要求:

(1)评估师应当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用评估师,并以聘用合同的形式明确评估师的责、权、利。

(2)应采取不定期轮换的方式派出评价人员组成评价小组。评审小组设评审组长,全面负责小组工作,对有争议的技术问题有最终决定权。评价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从事专业技能鉴定的经历。

(三)鉴定人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从事鉴定工作不得超过三次;评价小组成员每次轮换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4)评估师任期三年。聘期届满,各市考评中心将考评员在聘期内的表现报省考评中心审核,决定是否续聘。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审批和年审

1,书面申请

符合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标准的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2.资格考试

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对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址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查设立所(站)的可行性;

(二)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条例》提出的鉴定所(站)的基本要求,对鉴定所(站)申请承担鉴定工作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允许承担鉴定的工作及其注册和类别。

③申请人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表》,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建立一般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首先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二是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应当征求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经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审核,劳动保障部批准。必要时,省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复查。

3.同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报单位的审查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设立本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所(站),并书面答复。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和类别,授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标志;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应当征求所在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经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批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职业(工种)的范围、等级和类别,并授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统一标志。

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审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行年检制度。按照劳动部的统一要求,年检工作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工资机构组织实施。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场地、设备、检测手段、人员是否达标,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鉴定工作各方反应情况。

5、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审结果公告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年检结果,由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批准后公布。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质条件

(1)有符合所认定职业(工种)要求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具备与所认定的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者类别相适应的物质条件,包括考试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基础设施等。

(3)有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和评价人员。为保证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之间的一致性,还应制定各类职业(工种)鉴定所(站)的条件和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局制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