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和形式
1.会计继续教育的对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有八种形式,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形式如下: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1,公共科目,包括会计人员普遍应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包括三类,即
①企业类:会计准则、标准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的可扩展业务报告语言和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涉税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2)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准则体系解读、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基础会计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③其他:会计、税收、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和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金融、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政策和前沿改革方向;初、中、高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财税知识。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报名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报名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项目的报名。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参加由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财政部门根据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备案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在黑龙江省参加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门科目,财政部门将直接办理年度继续教育报名。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当登录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