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培训差旅费报销,财政部提供哪些文件?
修订后的新办法在很多方面颇具特色,比如明确了讲课收费标准,规定院士讲课时数不超过1500元,省部级每位学员每天最高760元,强调“谁举办研讨会谁承担费用”,不向学员收费,严禁培训费用转嫁和摊派,增加了对是否存在铺张浪费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
新规实行项目分类管理。
最高标准760元/人/天
与2014版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确实行培训项目分类管理,并结合会议费调整综合定额标准。根据《干部教育培训条例》,培训项目分为三类:
一类培训是指参加人员以省部级及相应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
第二类培训是指以局级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
第三类培训是指以司级或司级以下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以上天数包括值机和疏散时间,值机和疏散时间分别不超过1天。
讲课费是按课时计算的。
知名专家不超过1500元/课时。
根据新规,教师费是指聘请教师授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教师的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2014实施的旧规定中,讲课费收费标准“按半天计算”的规定不够准确,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两节课时也按半天计算的情况。此次修改与《干部教育培训条例》中培训时间按课时计算的规定相衔接,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课时。标准如下: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班不超过500元;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课时不超过1000元;
院士、全国著名专家一般不超过1500元/课时。
这个标准比2014版办法规定的标准减少了一半。同时规定讲课费按实际课时计算,每半天最多4个课时。多节课同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不得将费用转嫁给参与者。
违者将移交司法机关。
在培训计划管理方面,新办法在重申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报中组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的同时,强调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在报销时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审批材料。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增加了“临时增加的培训计划是否报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的内容。
在培训组织管理方面,新办法在重申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六不准、五不准的同时,强调“谁举办培训,谁承担费用”。,并禁止向学员收取、转嫁和摊派培训费用,增加对是否存在铺张浪费的监督检查内容。
据了解,中组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将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新办法的行为,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务差旅费标准:国家工作人员在京住宿一晚不超过500元。
201100年5月开始施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出差住宿标准明细表》规定,部级官员赴京出差每日住宿标准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日限额为650元,其他人员每日限额为500元。部级官员去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每日限额多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