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厦门办理残疾证
1.申请:首次申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六张二寸免冠照片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2.残疾证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籍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证评定:县级残联对残疾特征明显、能够根据残疾标准轻松识别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申请人,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由主席等3人共同评定并签字;
4.残疾证政审:县级残联主席(考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信息不实或医疗机构作出的伤残评定结果不符合伤残标准的,予以退回。
厦门市残疾人证办理材料如下:
1,经常居住地有效居留证明;
2、监护人的监护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5.近期两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6.申请人的户口簿;
7.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综上所述,办理厦门市残疾人证的条件是: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的人员,均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申请材料包括经常居住地有效居住证明、监护人监护证明等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证的受理和发放管理。
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分类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发放残疾人证,并负责鉴定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疾人联合会和市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残疾人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省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伤残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伤残评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