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早教班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办学许可证

1,投标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或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包括:

(1)有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和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二)有与其申请从事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并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或者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并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⑤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两名理论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都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基本办学规模应不少于200人;

(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场所的租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场所;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并符合相关工种的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消防、卫生等安全规定;招收寄宿制学生的,其住宿场所应当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有满足教学和技能培训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设备,有足够的实习站。

(4)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应达到65438+万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培训发展规划。

2.程序

程序包括申请筹建、正式申报、审核等程序。

(1)组织申请

申请举办时,主办单位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筹建报告,包括主办单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管理等内容;

(二)证明资产来源和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审批机关应当根据本市职业培训资源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

结算期限:30天

(2)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发起人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筹建批复和筹建报告;

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三)拟设立培训机构的章程;

(四)拟开办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教师、会计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有效证明、房产证或三年场地租约;

⑥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⑦校舍符合消防和卫生文件的要求;

(八)使用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当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3)审核和处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审核完成后,应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立的,发给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名称核实:去工商局拿一份《企业(品牌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要取的公司名称,工商局会在网上(工商局内网)搜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可使用此名称,并出具《企业(品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在专门的写字楼里租办公室。如果有工厂或者办公室,也是可以的。在一些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工作。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要求房东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3.签订租房合同后,要去税务局缴纳花呗税,按年租金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比如你的年租金是65,438+00,000元,你需要购买65,438+00元的印花税,贴在租房合同首页。以后任何需要使用租房合同的地方,都需要一份带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4.写章程:你可以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上下载一份章程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公司章程最后将由全体股东签字。

5.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带上以下材料。

①公司设立申请书(可从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②公司章程(可从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3)法人董事、监事任免函(可从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④总经理任免函(可从当地工商局网站下载)

⑤全体股东的公司身份证原件。

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注册流程第一步及费用已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凭营业执照和企业身份证,去专业刻章店刻制公章和财务章,正式印章已凭刻章卡到公安局备案。?

选择合适的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印章。

三。法规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第十八条?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办学许可证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许可证格式见附件一、二),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劳动部按职责分工分别印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数量;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法人登记的主要事项: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从业人数、营业期限、分支机构。

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工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公司章程;

(四)资本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本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