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职场新人绝对不能踩的坑?

很多人在求职过程中都遇到过以下几种“坑”,千万不能踩:

1.非正规渠道招聘人员

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单位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会派专人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招聘。但一些企业招聘时,注重对所在单位的包装,夸大事实,用所在单位的各种招牌、荣誉、待遇、发展前景来迷惑大学生。大学生一旦被他们引诱,脸色顿时变了,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样子。

2.说工资高,但是要先收费。

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以强大的虚假宣传、真诚的虚假承诺、热情的虚伪,获取大学生的信任和高期望,然后在协议中提出苛刻的条件,隐藏各种非法目的。试图打着高薪的幌子,骗取毕业生所谓的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

3.有些招聘有非常华丽诱人的辞藻。

听起来有理有据,面面俱到,句句扣人心弦。其实到处都是陷阱。涉世未深的大学生,非常单纯,难辨真假,很快成为猎奇的对象。我想让你介绍其他人加入我。有些同学因为被骗而卷入非法营销,最后后悔莫及。

4.不要签署雇佣协议。

就业协议是传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基础,这些关系的处理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对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和职业发展都是不利的。

5.违规留住人才

有的学生为了留住人才,户口、证件被扣,很难去。有些强迫大学生签卖身卖身卖身卖身卖身卖身卖身卖身卖身卖身卖身的人,是以卖身卖身为单位死去的鬼。有的软硬结合,一方面写空头承诺,一方面逼迫大学生逐渐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现实。另一种是欺骗,让大学生陷入高薪、培训、中介,甚至诱骗大学生入股、推销、传销等陷阱。有些用人单位给大学生设置了协议陷阱、合同陷阱或者试用期陷阱,让他们觉得欲罢不能,无处追索。

6.不要把承诺写进合同。

用人单位不必承担履行招聘内容的义务。作为毕业生,如果想招聘的人履行了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最好将这些承诺写进双方的劳动合同条款中,以劳动法的约束力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对毕业生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