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事故管理条例

一.目的

规范工伤和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处理工伤,预防和控制工伤发生,规范工伤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所有通过岗前培训并在公司工作的员工。

三。责任

(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的工伤管理工作。

(2)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领导工业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配合并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3)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4)各部门(车间)领导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5)行政部负责为新员工(正式入职)办理工伤保险,并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六)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谎报工伤事故,控制和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行政部和公司领导调查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的;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和国家利益的活动中受伤。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工伤范围: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吸毒;

3.自残或自杀;

4.伤亡是公司明令禁止造成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业事故的处理

(1)员工发生工伤时,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行政部部长和部门领导。行政部将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至工伤、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治疗(重伤员工送塘厦人民医院或瑞安人社部书面,由行政部审核签发草稿,抄送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组长,抄送总经理副总经理医院,主题为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体系)。割伤、抓伤等轻微皮外伤会在车间办公室包扎,较重的会指定到罗峰卫生院看病,由“安全员、行政部部长”根据伤情决定是否去医院)。

(2)、公司专职安全员向财务部借出受伤员工的医疗费用,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3)、公司专职安全员在发生工伤当天,做好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过程,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事故调查报告表,提交行政部。注意字迹工整清晰,对事故的记述要准确、简洁、清晰,备注栏要填写三个以上参考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行政部门的行政助理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三日内办理工伤登记手续。(对于严重事故,所有报告程序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

(5)行政部行政助理根据上报的《事故调查报告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自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认定(重大事故3日内填报)。

(6)行政部负责工伤认定和医疗后的治疗方案,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七)员工工伤后必须到指定的工伤医疗机构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地方治疗。如不到指定医疗机构或指定地点治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8)员工因工负伤且非伤残的,应在“医疗终结”后,立即将医疗证明材料及费用单据报行政部(向财务部报销);伤残者在“医学鉴定”一个月后到行政部门询问结果。并配合行政部办理各项工伤结案手续。

(九)工伤认定材料

1.事故人的身份证、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报告单等资料。

3、因执行职务受到暴力侵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有效证明;

4.外出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出差申请表》或能证明其外出工作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外出期间工作原因的证明材料;外出务工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5.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机动车驾驶证;

6.在抢险、救灾、救援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要提交所在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不及物动词带薪停工期: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待遇的时间为带薪停工期(即工伤医疗期)。

(一)工伤职工的带薪期限,由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带薪工分类规定》和医疗机出具的诊断证明予以确认。

(2)带薪停职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报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带薪停工期满需进行伤残鉴定的,无论伤残鉴定结果是否上报,均应恢复工作岗位。

七、工伤事故的分类:

(一)轻伤事故:是指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损伤或部分功能障碍,受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不构成重伤但不属于轻伤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是指造成人身肢体残疾、毁容、听力丧失、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丧失或者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伤害,符合国家重伤鉴定标准所列情形之一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不含)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事故。

八、员工在停工期间,工资支付标准为:

工伤认定时,带薪工伤停工期间,工资标准为工伤前2月月平均缴费工资65438+2月。公司把事故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本人自身不可抗力以外的因素造成的,另一种是个人对某些操作失误的责任。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职工按下列标准获得补偿:

(1)事故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本人过错造成的;

参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一次性抚恤金补偿标准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

(2)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

(3)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公司不承担医疗费用和工资,买意外险的公司可以为其理赔,理疗费用和误工费由保险公司结算。

(4)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以外的任何责任,同时公司保留根据当事人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对员工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的权利。

(5)工伤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

1.公司保留追究因其疏忽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权利;

2.因疏忽导致公司损失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员工将被公司解雇;如有董事长/总经理特别批准,按董事长指示执行。

3.部门各级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员工发生工伤安全事故,按《工伤奖惩条例》处理。

(六)不派工伤职工单独接送复检、换药、出院等。公司可以承担产生的运输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行政助理处理工伤事故及其他人员陪同工伤员工到医院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承担,凭发票据实报销。

九、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的安全责任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来说: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摆上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会议,审阅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发布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批准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批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按照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分管副总的安全职责生产副总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规行为。

2.组织制定和修订主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各级动火审批。

4、组织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主管部门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主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车间主任的安全职责车间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其职责是:

1.确保国家和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车间和部门得到贯彻落实,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和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新工人(包括实习生和培训生)的车间安全教育和安全小组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安全教育;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评估;组织和参加安全小组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天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用品、急救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于本车间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7、负责组织实施动火安全措施。

8、建立健全车间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安全小组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进入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4)、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落实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员工学习和执行企业、车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和参加安全小组活动日和其他安全活动,坚持课前安全、课中安全检查和课后安全总结。

4、负责新工人(包括实习、培训人员)的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全小组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并向上级汇报。做好详细记录,参与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设备和急救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转。监督和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7、搞好安全班组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特别重视团队建设,提高团队管理水平。保持生产现场整洁,实现文明生产,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5)、设备和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自己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工、停工或设备维修、技术改造计划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对专业范围内的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培训活动,定期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停止非法操作。在紧急情况下,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工作,并立即请求领导处理。

5.参与新建和扩建车间的设计评审和竣工验收;参与设备改造和工艺条件变更方案的评审,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制定设备检修、停工、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六)、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命令,同一切违章作业作斗争。

2.确保本岗位工作场所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不应该使用的机械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积极进行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

4、及时反映和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5、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及其负责人的错误决定和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进行批评或控告。

(7)、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公司安全主管在生产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计划,及时向公司汇报并检查实施情况。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工人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新员工的一级安全教育,监督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和检查安全小组的活动,并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审查设备改造和工艺条件变更方案,以满足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设备检修停工和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的安全设备、消防设备、防护设备和急救设备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情况紧急,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工作,立即报告领导处理。检查并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与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时上报。

10,完善安全管理基础信息,完整、实用、规范。

X.工伤奖惩办法:

1.现场管理人员监管不力造成的事故,将根据员工受伤程度的不同,分别作警告、小错、大错、降级处理。

2.在没有上级任何指示的情况下,操作机器设备或进行其他操作造成的工伤,公司将如实向社保部门报告受伤过程和原因,由社保部门处理整个事件,不作任何赔偿。

3.因违章操作受到工伤的员工,罚款当月奖金(计件人员奖金数额另行确定)。

4.安全奖(当月责任单位/区域无安全事故)每月由安全员根据当月的工伤报告进行奖罚,并报总经理审批,再报财务部计入责任人当月工资。

5.发生工伤事故,工伤治疗金额在200元以内的,公司承担全部费用,不予处罚;处理金额超过200元的,由相应管理人员按上表支付相应的处罚。

6.检查员由生产副总、安全员及以上人员担任,进行常规和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违规,应开具处罚单。然后部门负责人及以下管理人员按规定扣除相应奖金;如果部门负责人发现违规,会开出源票,下面的人员会按规则扣奖金,以此类推。

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或参照其他法规的相应规定。解释权归行政部,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