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2003年83号文规定了哪些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发〔2003〕83号)
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 .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职业培训的重要责任,各级政府要把职业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开发就业岗位与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并重,发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加强新型劳动者和在职职工培训,加强城镇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培训。具体目标要求是使有就业培训需求的下岗职工接受相应的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在岗职工轮训,逐步建立企业职工终身培训机制。到“十五”末,高级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重将由目前的5%提高到8%以上,工人和技术人员将增加1倍;每年培训约一百万农民工。各级政府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培训领导体制,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经贸、农业、科技、财政等部门制定促进职业培训的具体措施,研究解决职业培训中的问题,推动职业培训发展。第二,协调各类培训教育资源,提高培训整体效率。各级政府要加快教育结构调整,保持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协调发展。职业学校应当以国家职业标准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增强培训功能。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提高办学水平。各级政府要保证城市教育费附加的20%用于发展职业学校。加快建立一批规模大、质量高的高级技工学校。“十五”期间,全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院校要达到30所左右,每个市至少要有1所高级技工学校,半岛要优先发展。同时,要积极创办技师学院。从2003年开始,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改善技工学校办学条件,支持重点专业和新增专业。政府举办的技工学校经费应逐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培训质量好、规模大的就业培训中心也要给予重点支持。大力倡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力争到“十五”末,全省民办技能培训机构发展到1000家以上。鼓励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继续办好县乡文化技术学校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农村劳动力培训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三,积极探索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培训机制。按照“开放条件、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建立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实现就业的乘数效应。努力开发适应社区岗位需求的再就业培训项目。选择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以就业需求为导向的市场培训机制。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自主开发培训等方式,建立一批技能培训创业项目,实现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定期发布就业和培训信息。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完善培训补贴与再就业效果挂钩的办法。加快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到“十五”末,所有国家和省实行就业准入的专业岗位,必须凭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四是切实加强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进一步推进企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逐步形成以中级技师为主体,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的企业职工队伍。企业要把培训作为经营者的任期目标,建立制度,制定计划,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员工培训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依法保障员工接受培训的权利。企业可以通过实行股份制或其他形式,与技工学校、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建立职工培训基地,形成岗前培训与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新型培训模式。企业培训有困难的,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给予帮助。鼓励企业建立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梯级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培养、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高级工应广泛用于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岗位。企业应按65438+职工工资总额的0.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没有培训的,不得提取和收费。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税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五、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等。全面统筹,统筹兼顾,同步实施。所有城市建设征地、项目征地、结构调整用地都要统筹考虑,安排好被征地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和就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绿色通道”培训计划:以城市边缘区和规划开发区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为重点,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建立集培训、就业指导、后续服务为一体的转移培训机制,参照再就业培训办法,根据培训人数和就业率,从就业促进资金中对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应当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具体组织指导。完善省、市、县三级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和两级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农民文化科技知识教育。认真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投入。县级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发展资金、技术推广资金和扶贫资金时,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在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使用时,要有一部分用于各类培训机构的建设;在实施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中,要重点支持为农村劳动力培训服务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对就读技工学校的农村贫困学生,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继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开展农民远程培训,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给予支持。接受过各种形式培训的农民可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外出务工的技能凭证。六、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让技能人才受到社会广泛尊重,引导更多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立足岗位成才。进一步完善支持和鼓励技能人才成长的政策。积极推广部分企业在关键专业岗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置“首席员工”的经验,对各行业、各职业中具有独特技能和突出业绩及品牌影响力的技能人才授予“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完善省市两级高级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同等对待,在使用上应一视同仁;在企业工作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分别享受中、高级职称相关待遇。通过多种措施,努力形成全社会360人才的局面,营造有利于职业培训发展和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