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调查报告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全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146个,注册资金26085万元,合作社成员2850人,带动农民3800余人。目前,我们示范合作社管理的合作社有265,438+0个。总的来说,合作社的数量增长很快,合作社的种类也越来越多,经营范围越来越广。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农民的带动能力不断加强,在提高农民收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抵御风险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应该看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建设、内部管理、财务规范等方面的不足,影响了其发展。现阶段合作社经营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合作社经营管理存在问题。
(一)对成立合作社的目的认识不充分,偏离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在合作时,一些专业合作社是由个人出资成立和经营的,以专业合作社的名义注册,村民名义上是合作社成员,实际上不出资,也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分配。有些合作社是由村民和家庭成员组织起来的,但成立后不按照合作社章程经营,也不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成为“空壳合作社”。合作社没有发挥作用,个人创办了合作社。
(2)规模还比较小,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短,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目前,从我县的发展来看,由于合作社负责人文化程度低,管理经验缺乏,信息渠道单一,合作社营销和生产缺乏科技含量,合作社的龙头、桥梁和纽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一些人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还比较模糊,所以加入的兴趣不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导致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成员较少。
(3)合作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目前合作社多渠道申请国家项目资金,导致一些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享受国家项目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口径不一致,不利于合作社有序健康发展。
(4)人才匮乏,科技水平低。大部分都没有专业天赋。虽然是种植多年的种植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缺乏管理经验和新的科技知识。
(五)在合作社的设立及其章程的构建方面,相当多的专业合作社是由个人出资设立,并以专业合作社的名义注册的。村民名义上是合作社成员,实际上不出资,也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分配;合作社章程没有体现合作社的特点。合作社章程不明确,合作的内容、方式、规则不够明确。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必须在今后的发展中尽快完善。
二,合作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合作社思想上不重视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任一般大多是农村的种养大户。他们大多对财务核算和管理流程知之甚少,缺乏财务知识,对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更多地关注生产经营活动,而对改善财务管理不够重视。
(2)一些专业合作社认为配备会计和出纳要花一笔钱,合作社收入不高,内部人员兼职更方便,也节约了成本。有的合作社负责人直接用个人银行卡管理资金,没有财务公开意识。他们认为自己的合作社不愿意被太多的程序束缚,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由于合作社业务相对收益有限,为了降低成本,很多合作社没有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及时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和出纳人员。
(3)合作社理事长认为收入全部入账就要缴纳相关税收,心中有顾虑。同时,如果索要发票,价格会更高,成本也会相应增加,所以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合作社有经济业务时没有发票。部分合作社没有财务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财务管理意识不强。
(4)档案不全。会计档案不健全,很多合作社没有办公场所,会计档案无法集中管理,会计资料不得不长期保存在会计或出纳家里。有些会计人员不把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归档管理,会造成账簿和凭证的丢失。
三。加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乡镇、农村和广大农民,通过召开座谈会、动员会等形式,解答农民提出的具体问题,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涵和相关规定。使广大农民了解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和特点,充分认识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和作用,督促他们不断克服小农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增强“合作”意识,大大提高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
(2)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企业化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连接农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合订单农业的实施,积极引导农民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合作发展道路,实现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巩固和延伸产业链。二是引导和支持基层干部、养殖大户、能人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发挥推广农户多、管理规范、产品有一定市场、对弱势群体帮助大的特点,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管理,实现规模效应,加速资本积累。
(3)适当推进合作社发展,遵循客观经济规律,鼓励农民申办合作社,坚持条件,规范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但也要防止合作社不规范地享受国家财政支持,让农民自己在政府提供的优良环境下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四)引导合作社合理设置会计机构和人员,专业合作社可根据自身规模和简化业务的需要选择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未单独设立会计机构的,可在专业合作社相关机构中设立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需选派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负责合作社的会计工作;对不具备条件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5)规范支出票据,完善财务核算。凡是能取得正规发票的,都要开具正规发票。直接从养殖户购买材料或饲料难以获得正式出版物的,应当提供销售证明和销售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数额较大,还应附上会议记录和情况说明等附件。对于支付给合作社成员的款项,应提供收款人签字的花名册和支付大型项目和设备的身份证明材料。除了取得正式票据外,还应附有合同协议、设备验收单和项目。
(六)专业合作社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或者申请承担农业农村经济建设项目时,有关部门受理和批准申请的前提条件应当要求合作社规范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符合制度要求的会计报表和会计信息。按照制度核算信息不明确的,不予资金支持,也不予申报。这样可以充分促进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供真实正确的会计信息。
(七)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会计档案柜,实行统一管理,责任转移。会计资料要收集齐全,会计凭证要装订成册,做到完好无损,存放有序,便于查找。同时,要求示范合作社严格按照成员档案、会议纪要、合作档案、项目档案等档案分类归档。
第二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CPPCC在县农业局的支持配合下,组织部分成员通过现场考察、听取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一,县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和特点
(1)快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重视和各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加。截至目前,注册合作社***157家,注册资金65438+2200万元,有1659户农户加入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3020户。成功创建省级示范社2个,市级示范社4个,县级示范社30个。
(2)覆盖面广。全县有15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了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其中种植业44个(食用菌、中药材等。),占28%;林果业48个(苗木、板栗、猕猴桃等。),占30.6%;水产养殖46个(中蜂、土鸡等。),占29.3%;渔业(冷水鱼、娃娃鱼等。)11,占7%;农业机械和植保服务2个,占1.3%;其他6个,占3.8%。
(3)善用资源。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在带动当地群众致富,特别是带领贫困户脱贫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如长角坝、月坝镇依托金水河、胶西河、森林资源优势,成立了冷水鱼、土鸡、中蜂等养殖合作社;陈家坝、石墩河镇依托大户引导和技术优势,发展了袋装香菇、猪苓、天麻等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其中,陈家坝冀东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与当地50户贫困户结对子,吸收贫困户创业扶贫资金购买袋装食用菌,发展食用菌30多万袋。预计今年每个贫困户将实现利润近万元。
(4)高度的专业性。县里的专业合作社大多由农村养殖能手和专业大户牵头。他们懂技术,善于管理,有市场,有强大的号召力。如长兴苍术种苗种植专业合作社创始人苏树明,是当地苍术种植土壤专家,被省农业厅认定为高级职业农民,带领全县50多户种植苍术400多亩,年产值400多万元。德信养鸡专业合作社依托自身优势,通过产前提供优质鸡,产中提供技术指导,产后统一销售产品,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注册了“绿源德信商标”,通过了无公害认证,建立了全县首个农产品追溯体系。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机制薄弱,运行不规范。一是管理不严。一些合作社组织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和决策不完善,成员权利义务不明确。一些合作社经营管理随意,董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存在不按章程和制度办事的现象。二是操作不规范。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联系松散,利益关系不密切。有些合作社靠个人信誉维持管理,服务停留在生产或销售的个别环节,没有产供销一体化。有的合作社只登记营业执照,没有生产办公场所。有些合作社甚至是名存实亡的“空壳”。
(2)发展水平不高,合作水平低。第一,成员数量少。截至目前,全县注册合作社成员数为1659,仅占全县农民总数的23%。大多数合作社是由几个或几个农民组成的松散联盟。第二,资产少。虽然全县合作社注册资本已达6543.8+0.22亿元,但由于部分成员以土地、山林等实物入股,实际运营资金较少。第三,合作环节少。大多数合作社合作项目少、内容单一,基本停留在交货前农资统一采购、交货后农产品销售等简单环节,在产品仓储、运输和“三品一标”创建等方面仍有欠缺。
(3)市场竞争力弱,带动能力不强。第一,基数规模小。一些合作基地意识和实力不强,受自身条件限制,合作生产基地小而散。二是服务范围窄。大多数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仅限于村组的几户或十几户,跨镇县发展的合作社还很少,整体实力弱,规模效益低。第三,产业链短。虽然我县农业特色产业很多,但合作社的主要经营模式是生产和销售初级农产品。产业链短,附加值低,同质化严重,导致其抗风险能力弱,对农民吸引力不足,带动作用弱。
(D)支持不足,发展潜力不足。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者多为农民,经营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难以满足规模化发展的需要。我县耕地资源短缺,合作社启动资金和政策扶持资金不足,不能满足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有些合作社小富即安,没有强烈的发展壮大欲望。业务指导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在土地流转、技术指导、项目支持、信贷支持等方面支持力度较小。
第三,一些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一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扶持政策、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合作社,积极创办合作社。二要树立典型。要积极开展创建示范合作社活动,通过优惠扶持和示范,积极培育一批农民看得见、学得会的标杆和样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合作社的积极性。第三,要正面引导。积极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组建合作社,鼓励养殖大户牵头组建合作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形式组建和领办合作社。第四,要加强培训。重点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带头人,提高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规范内部运作,夯实发展基础。一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组织形式,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三会”权责,确保合作组织内部运行的公开公正。第二,要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程序,保证合作社成员的所有权地位和经济利益。三要发展与规范并重。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严格审批,从源头上保证质量;要探索实行动态监管制度,严格监管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整合规模小、同质性强、知名度差的合作社,取缔无产业实体、经营不规范、违规经营、套取扶持资金的合作社。
(三)加强引导支持,规范管理服务。一是加强管理,整合资源。建议县政府出台合作管理和扶持措施,明确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土地出让、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指导服务体系。要整合农林水利、市场监管、科技、供销等部门的管理资源,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指导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要加大支持力度。职能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涉农项目时,要把合作社作为支持重点,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和支农资金。三要强化驱动能力。积极倡导合作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吸引更多农民加入合作社,逐步建设一批规模化、特色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产品深度开发。通过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成为带领农民挣钱致富的名副其实的重要力量。
(四)加大营销力度,打造知名品牌。要引导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记录和追溯体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安全水平;要加强品牌建设,规范使用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农业规范,培育知名品牌,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认知度和竞争力。要在巩固现有销售渠道和营销窗口的基础上,引导合作社通过参加西洽会、农高会等各类节庆活动,大力开展宣传推广,开辟新的销售渠道。要利用中央网信办扶贫佛坪的强大契机,积极对接JD.COM、阿里等电商平台,在互联网+和网上直销方面发力,积极拓展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