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办法》。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

各部门班组驻地: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着力界定责任边界,做到主体清晰、责任明确、问责有效。坚持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国土资源健康和谐发展。

二、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局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构,也是工作落实的主体。要明确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做到同一安排、同一部署、同一落实、同一考核。

(1)党组领导班子的职责。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领导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任务。明确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舆论引导。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我市26条配套规定,进一步解决机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强化权力制约和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充分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规则和结果,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会、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科级干部向市委报告、部门班子站主要负责人向党组报告)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中的重要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2013-2017和市委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事管人。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不想腐、不易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4.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5.严格监督和考核。每年组织检查局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内报告。

6.加大反腐力度。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支持驻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办案,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确保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党委书记的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大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2.加强组织推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做到专题研究、责任分解、责任明确。

3.加强教育督导。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队站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督,爱护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队站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4.带头诚实正直。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生活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分管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部门,加强风险防控,指导分管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尽快纠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自觉接受监督。

三、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该局纪检组是党内纪律监督专门机构,对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中心任务,转变工作岗位、方法和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1.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克服组织纪律松弛现象。

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

(3)加强廉政警示教育

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警示教育,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D)加强反腐败制度。

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28项自治区规定和市委26项具体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政治规定的典型案件,执行纪律,打招呼。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

(6)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纪检组对“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预算、政风评议情况、副处级以上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进行了跟踪监督。

(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

2.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枉法裁判、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违反国土资源法和身边人身上的腐败案件。

3.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的领导。坚持案件查办由市纪委牵头,线索处理和案件查办必须同时向党组报告的制度,完善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违约责任

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将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问责。

(一)责任主体不落实问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重大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问责:对市委、市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安排、不督促落实或者拒绝办理的;班子成员内部或者职务上存在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的;职责范围内发生腐败案件或者串谋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纵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包庇、压制案件或者阻挠调查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干部提拔后一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市纪委监察事项或处理意见的。

(二)监管责任不落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重大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问责:对局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决定、意见和工作部署不执行、不落实的;隐瞒或者压制对群众举报的腐败问题或者案件线索的查处;不严格依法依纪查办案件,造成错案或者办案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违反保密纪律和办案纪律,向相关涉案人员泄露相关案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敷衍塞责,疏于管理。

(三)问责的主要方式

根据前两款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采取以下方式实施问责:

1.下令检查。对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或处理事情弄虚作假的,向市委、市纪委报告,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限期认真整改。

2.给它通报批评。对不严格执行“两个责任”制度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将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练习训诫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存在较为突出问题的,报请市委、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以后不得提拔重用。因为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含)诫勉的干部,将被调整或免职。

4.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违纪的,报市委、市纪委进行党政纪问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动词 (verb的缩写)保护

(一)实行签字制度

局党组、纪检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责任人应对责任分工、责任分解、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落实报告制度。

每年年底前,党组和纪检组要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年度履行情况。

述职诚实

全面落实述职述廉制度。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向市委、市纪委述职,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党组、纪检组述职述廉,接受党组、纪检组的审查评议。党组要及时反馈评议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机关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每年不少于一次廉政谈话,并将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和岗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五)完善纪检组约谈制度。

对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群众反映大、民主测评满意度低、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由纪检组组长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

2014 1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