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办法》。
各部门班组驻地: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自治区纪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市纪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着力界定责任边界,做到主体清晰、责任明确、问责有效。坚持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国土资源健康和谐发展。
二、局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局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机构,也是工作落实的主体。要明确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做到同一安排、同一部署、同一落实、同一考核。
(1)党组领导班子的职责。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组织领导。全面负责领导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和任务。明确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舆论引导。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我市26条配套规定,进一步解决机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机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强化权力制约和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充分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规则和结果,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会、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科级干部向市委报告、部门班子站主要负责人向党组报告)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中的重要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2013-2017和市委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用制度管事管人。扎紧制度笼子,着力构建不想腐、不易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4.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5.严格监督和考核。每年组织检查局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内报告。
6.加大反腐力度。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支持驻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办案,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确保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党委书记的责任
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大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2.加强组织推动。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做到专题研究、责任分解、责任明确。
3.加强教育督导。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队站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督,爱护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队站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职责。
4.带头诚实正直。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党内生活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分管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部门,加强风险防控,指导分管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尽快纠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自觉接受监督。
三、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该局纪检组是党内纪律监督专门机构,对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中心任务,转变工作岗位、方法和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一)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2)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1.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克服组织纪律松弛现象。
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
(3)加强廉政警示教育
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警示教育,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D)加强反腐败制度。
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28项自治区规定和市委26项具体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和廉洁政治规定的典型案件,执行纪律,打招呼。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
(6)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纪检组对“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预算、政风评议情况、副处级以上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进行了跟踪监督。
(七)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平台,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
2.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枉法裁判、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违反国土资源法和身边人身上的腐败案件。
3.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的领导。坚持案件查办由市纪委牵头,线索处理和案件查办必须同时向党组报告的制度,完善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违约责任
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将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问责。
(一)责任主体不落实问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重大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问责:对市委、市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安排、不督促落实或者拒绝办理的;班子成员内部或者职务上存在问题,特别是严重违纪违法的;职责范围内发生腐败案件或者串谋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纵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包庇、压制案件或者阻挠调查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干部提拔后一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市纪委监察事项或处理意见的。
(二)监管责任不落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重大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进行严肃问责:对局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决定、意见和工作部署不执行、不落实的;隐瞒或者压制对群众举报的腐败问题或者案件线索的查处;不严格依法依纪查办案件,造成错案或者办案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违反保密纪律和办案纪律,向相关涉案人员泄露相关案情,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敷衍塞责,疏于管理。
(三)问责的主要方式
根据前两款所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采取以下方式实施问责:
1.下令检查。对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或处理事情弄虚作假的,向市委、市纪委报告,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限期认真整改。
2.给它通报批评。对不严格执行“两个责任”制度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将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练习训诫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存在较为突出问题的,报请市委、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以后不得提拔重用。因为落实“两个责任”问题,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含)诫勉的干部,将被调整或免职。
4.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违纪的,报市委、市纪委进行党政纪问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动词 (verb的缩写)保护
(一)实行签字制度
局党组、纪检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责任人应对责任分工、责任分解、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落实报告制度。
每年年底前,党组和纪检组要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年度履行情况。
述职诚实
全面落实述职述廉制度。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向市委、市纪委述职,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党组、纪检组述职述廉,接受党组、纪检组的审查评议。党组要及时反馈评议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机关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每年不少于一次廉政谈话,并将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和岗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五)完善纪检组约谈制度。
对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群众反映大、民主测评满意度低、有违纪违法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由纪检组组长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党组
2014 1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