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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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文章1每次说起7月315的话题,人们都难免被触动,思绪也无法一下子平复。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维护我们自身利益的日子。从1983开始,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合会组织后,又将15年3月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至今已过19年。回顾19的历程,我们已经从最初的舆论引导、新闻曝光等宣传形式,逐渐发展成为一系列铺天盖地、涉及方方面面的主题活动。人们从最初的认识逐渐转变为维权的倡导者和执行者,成为关注社会的主体。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从自己的衣食住行开始逐渐接受这个节日的,也可以全年365天为你找一个窗口来说维护你的权益。在消费过程中,大多数人都感受到了几乎随时存在的对个人权益的侵害,以及那些你不得不警惕和防范的消费陷阱。我们有时候会对自己的一日三餐感到迷茫,因为在购买的过程中,你要注意,当你选择那些绿色食品的时候,也会受到一些假冒产品的干扰。“你吃豆芽了吗?”“你家装修污染了吗?”等等,生活中会经常被别人问到。看到报道中触目惊心的假冒产品生产过程,你不仅质疑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还大喊:“假冒伪劣!”最近软饮料和大量食物中毒的事件充斥着媒体,人们对那些为了个人利益制造假货和造假者深恶痛绝。当然,我们期待315,我们期待每一个公民一直为之呐喊,为创造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我们惊喜地发现,近年来,315维权活动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网上维权、维权热线、维权机构的维权公益活动、维权晚会等,已经家喻户晓,人们无时无刻不感受到国家的贴心关怀。交友315,畅所欲言,维护权益是这些主题活动的目的。
315晚会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大量触目惊心的侵权事件将公之于众,我们将为严惩造假者而鼓掌。“我们的愿望”是今年的主题。在两会召开之际,今年的315活动将更加丰富多彩。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文章2 2017 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会议精神,以“携手共进,畅享消费”主题为主线,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宣传重点,动员和推动社会各界,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第二,组织领导
成立了延平区工商局开展“3 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工商所、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隶属于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台,电话12315,负责组织、协调、收集相关信息。
三、活动的内容
1.开展消费维权“五进”活动。继续以青少年、老年人和农村消费者为消费维权宣传保护重点,积极宣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充分发挥各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分支机构、消费维权服务站(12315)的作用
2.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按照南平市委、市政府开展“一元门票游武夷”活动的部署,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实施对旅游市场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误导消费、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串通作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开通“12315”消费维权热线,处理工商职责范围内的消费投诉,解决游客消费纠纷。
3 .开展儿童用品市场专项检查。一是加强对童装、童鞋、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涉及儿童安全的儿童用品品种的监督检查。二是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和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商品包装上是否有中文说明。同时,要加大对儿童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三是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商店的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防止侵权、假冒、不合格儿童用品流入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四是充分利用12315申诉信息、质量抽检结果和媒体反映的信息,切实查找大案要案违法线索,加大对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儿童用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大案要案严格督办,落实责任,限期办结。
4.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检查。一是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发现有钟祥金鹰磷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5Kg/袋、型号为“有效P2O5≥12.0%”、“鹰嘴”牌钙镁磷肥等肥料产品。,福建省工商局2014流通领域抽检中发现不合格。应当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并要求其提供检验报告。二是要加强化肥商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化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震慑坑农害农的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今年“3 15”恰逢周末,各有关单位取消周末,认真做好活动期间各项准备工作,突出重点,周密安排,确保执法人员和装备值班到位。
2.注意合作与协调。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齐心协力,着装整齐,主动与各部门联系,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做个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典型材料,做好活动总结。请将儿童用品市场和化肥市场专项检查总结分别于4月29日和5月5日前通过综合平台提交至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台。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篇三、一、“消费与安全”主题的意义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意识和水平,督促其生产安全产品,提供安全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消费过程中不受损害。二是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确保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重视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维护他们的安全权益。第四,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二。确定“消费与安全”主题的依据
首先,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你为什么如此重视安全的权利?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进一步实现自己的其他权利。因此,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第一项也是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国际社会普遍高度重视安全权。《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伤害”。
第二,安全权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最近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着力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就要求创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证。只有增强消费者信心,才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人权保障密切相关。目前,在住房、药品、车辆、家电、家居、旅游、金融、保险、公共服务等关系民生的最重要商品和服务中,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在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问题。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依然突出,可能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
三。“消费与安全”主题活动的目标
中消协“消费与安全”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从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角度,督促社会各界重视消费安全问题,进一步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安全权益。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呼吁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安全立法工作;希望司法机关研究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消费者安全,减轻维权诉讼负担;呼吁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处理和预防消费安全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对涉及消费安全的重点领域进行抽查和监督;督促行业和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注意保护环境和资源,出现安全问题后及时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呼吁相关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新闻媒体关注消费安全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增加相关教育活动。
四、消费者协会要开展的主要工作
围绕“消费与安全”主题,中消协及各地消协组织计划明年开展七项主要活动:一是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年度主题,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度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的讨论,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三是开展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的消费者评议活动,提升行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第四,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的投诉,及时解决消费纠纷。五是加强安全相关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安全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第六,开展“消费安全”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加安全消费知识。第七,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促进同。
自1997起,中消协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年度主题”活动。
所谓“年度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篇四、工作部署
接到通知后,我行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开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并成立了以分行行长为组长,市场部、销售部人员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营业网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并积极与县政府、县消协对接,利用金寨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契机,现场搭建宣传咨询平台,扩大宣传范围,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活动当天,我们结合日常金融服务和营销工作,积极宣传金融知识,特别是针对中老年客户和文化程度低的人群。同时,我们将重点宣传和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向对金融服务认知达到一定水平的消费群体介绍银行现行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知识,了解自身权益。
二、活动的宣传
1,网点宣传
本行在营业网点显著位置公布了本行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处理程序等事项。并在支行设立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工作账户,随时跟踪处理结果,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对金融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和梳理,对提出建议较多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优化。其次,银行通过各种业务宣传渠道宣传金融知识,包括横幅、大屏幕、宣传册等形式。在营业网点张贴海报、发放传单,提高客户安全用卡意识。
2.现场宣传
3月15日上午8:00-11:30,我行员工来到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设立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张贴“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横幅,张贴防范电信诈骗风险、银行卡使用须知等信息。
除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卡”、“个人理财”等金融知识宣传单外,活动现场还准备了防范电信诈骗知识宣传单、卡片、海报、货币防伪知识宣传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单张等。鉴于很多中老年客户对各种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警惕性不高,同时对各种产品的概念也比较模糊,所以在详细介绍宣传内容时,我们的员工主要是介绍宣传单张中的内容,同时也提醒客户平时仔细阅读,多注意相关知识。生动的案例讲解,精美而有益的宣传单,都让客户在活动现场深深感受到了我们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拉近了与消费者的关系,巩固了我们在金寨的品牌形象。
经过一天的宣传,我行向客户发放了《个人理财》、《金融风险防范》、《银行卡》等宣传资料及我行反假反诈活动2000余份,接待客户700余人次,深入浅出地向消费者传授必要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充分展示了尚辉银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虽然本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银行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因此与预期效果有一定差距;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培训,从思想上强调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让员工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另一方面,制定一定的激励政策,鼓励在这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此外,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产品种类的不断增加,我行需要积极创新业务模式。这既能刺激个人金融消费,也能带来更多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因此,要积极拓展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根据客户购买的产品和服务,银行应定期与他们联系,充分提醒他们产品的风险,并询问他们对我们业务的满意度。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篇5为有效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扬子卫浴领导积极组织动员,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文件和活动目标。积极组织动员,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活动,努力落实有关文件。并以“诚信3.15,快乐选购,扬子卫浴大家族贡献”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来促进各种
活动当天,前来参观、了解、购买产品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我们的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知识,解决他们的问题和困惑,做到“诚信3.15,快乐购买”,让消费者在阳光下消费!
通过此次活动的有效顺利开展,真正实现了扬子卫浴“诚信3.15,快乐选购”的宗旨,通过公司的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广大社会用户的好评。既提高了扬子卫浴的良好口碑,又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真正体现和提高了扬子卫浴团队在活动中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这个活动的开展也对扬子卫浴的大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诚信”不仅是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公司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在扬子卫浴的长期发展中,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篇6每年的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昨晚我们全家人坐在沙发上看了315晚会。
晚会开始了,让我震惊的是,有厂家用回收的二手纸尿裤做纸尿裤,用的是碎的、未经筛选的散装纸浆,而不是正规的卷纸浆!真的不卫生,不安全。
还有一种带有中国银联快速通功能的普通银行卡,轻轻一碰POS机就可以支付,非常方便。但是经常有人用中国银联快通把银行卡里的钱偷走。他们是怎么做到的?记得做实验,买个POS机,办张有中国银联快通功能的银行卡。记者把银行卡放进口袋,支付成功!把卡放进钱包,支付成功!天啊我看的时候就想,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一定要防范风险!
最后是714高射炮。714高射炮就是向很多手机借钱。一开始,你借钱。后来,你抢了彼得的钱给保罗。听说真的有人因为欠钱太多崩溃跳河了。
看完晚会,我深受感动。现在的人为了钱什么事都会做,明知自己做的事违法,却明知法律违法。多么大胆!我认为整个社会都应该遵守规则和法律,社会会更好。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第七条今天是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是真的吗?我最好先告诉你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妇,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在地里,赔了钱。他们越想越生气,于是买了一瓶毒药,一口气喝了下去。但是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睡了一天就醒了。这对夫妇认为如果他们能活下来就很幸运了,所以他们买了一瓶酒庆祝。谁知,夫妻俩因为喝了假酒,酒后一直没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不禁在想,现在世界上还有多少假的东西!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患者生命健康的假药、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货造成了多少受害者!而那些主管政府部门的,只收钱,对造假者视而不见,甚至通风报信。正是因为这些人的失职,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街上,希望听到关于世界消费者保护日的宣传。但街道冷清,没有宣传标语和扩音器,人来人往,无动于衷。世界消费者日什么时候消失的?我心中不由得升起一个疑问。这时,一阵风吹来,虽然风不大,但我感觉到了明显的凉意。它给别人带来了凉爽,但此时却给我带来了焦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可能不重要,或者没用。他们能看到的只有钱,钱,钱...
人啊!醒醒吧,不要为钱疯狂。我们不仅要有诚信,还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打假,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
以上是我对今天消费者权益日的一些想法。如果偏激请见谅。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第八条每年的` 3月15日是“国际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从而在国际上引起重视,促进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在国际上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接受商品或者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下,为满足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而授予商品最终使用者的权利。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根据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消费者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制定了明确的立法,使消费者的权益不仅成为社会公众约定和认可的规范,而且得到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了解真相的权利
即消费者有权知道其购买或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的信息具体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
独立选项
即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商品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的选择;第二,对商品和服务及其提供者的选择应该是自由的,不受强迫。现实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搭售商品、强买强卖。
人身和财产安全权
即消费者享有人身和财产受到威胁时购买商品的权利。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烟花、机动车等因泄漏、燃烧、爆炸、故障等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都是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案例。
公平交换的权利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A.对商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与生产经营者约定的标准,不得因质量低劣妨碍消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降价等。
B.关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规或者按质论价。商品或服务价格合理,不会因乱涨价或乱收费而遭受经济损失。
C.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计量,[1]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计量准确、充分,以免因短秤遭受经济损失。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觉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不在计量中弄虚作假。对于工厂包装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标明净重或容量,与实际情况相符;消费者有权查询计量、衡器是否准确,有权看秤、重秤,有权要求返还或者退还交易时多收的商品价款。
依法索赔
请求权是指个人或集体在权利和资源受到侵害或损失时,要求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财产受到损害时,有权依法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消费者行使索赔权的途径可以是直接向责任人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请求赔偿损失。
获取知识的权利
即消费者“有权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首先,要求国家制定消费者教育宣传的基本政策、原则和方法,通过长期实施,使大多数人成为更聪明的消费者,掌握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其次,消费者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有权接受消费者保护的基础教育,为终身成为有知识的消费者奠定基础。
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第二,他们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监督权和批评权
即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监督。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制定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并监督其实施。其内容包括:
A.消费者有权对国家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规不力,或者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质疑、批评或者建议。
b、对于生产经营者从事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处,并有权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给予声援,对相关生产经营者和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揭露”和批评。
受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受到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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