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为建设和完善重庆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规范中介超市经营管理,提高中介超市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渝府办〔2020〕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介超市的建设升级、经营管理、采购人员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进驻,以及应进入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的采购和服务评价。

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为购房人购买中介服务而建立的,为交易提供登记、信息发布、选号、结果反馈、合同签订、服务评价等“一站式”综合服务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的行政部门、行政相对人及其他市场主体。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通过专业技术知识和技术服务为购买者提供有偿服务的中介组织。

第三条_应进入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项目参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0〕95号)。_在全市行政工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权力)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使用财政资金_以及不符合招标限额标准、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不符合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包括行政审批过程中必须由申请人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的各种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鉴定、证明、咨询、测试等。

第四条中介超市按照“全市一个平台”的原则经营和提供服务。

第二章结算流程

第五条中介超市实行电子交易,买方和中介服务机构_应事先在中介超市注册。购买者完成信息填写和一对一比对后,白工进入中介超市。

第六条_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能够提供中介超市已经提供的中介服务,具备相应中介服务所需的资质和资格或者相应的能力要求,具备独立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第七条_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进入中介超市的信息应在_中介超市公示2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中介_服务机构自动入驻中介超市。对公示有异议的,中介超市经营机构应当暂停准入程序,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提交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理部门核实。

第八条中介超市应当设立中介服务机构展示栏,公开展示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信用信息、服务评价价格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除外),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九条_ _购房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在入住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信息和变更信息),并对其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_买受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入住手续后,其在中介超市的一切经营行为均视为自愿、真实的交易,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十一条采购人应当按照“一事一选”的原则选择中介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采购公告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中介超市提供优惠选、直接选、竞价选、随机选等交易方式。采购人自主决定选择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但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行政审批详见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行政审批必备条件保留的现行有效中介服务清单》。

第十二条_评选活动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评选,采购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应提前做好网上评选准备工作。

采购人在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时,应当通过中介超市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应当载明项目名称、项目状况、中介服务内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资质和资格或者能力、服务金额(竞争性招标除外)、遴选时间、遴选方式、合同条款、采购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可以是采购方监督机构的联系方式,也可以是采购方上级部门的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购买人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要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优化营商环境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行业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接中介服务业务。

第十四条从发布采购公告到报名截止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未成功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的,需重新发布_ _购买公告。同一中介服务项目重新启动的,自发布采购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中介服务机构拟参加的,应当在报名截止前通过中介超市提交报名申请,并承诺符合公告要求的全部报名条件。部分活动不接受现场报名。

第十五条_购房者在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1)选择最好的。采购人根据采购计划,对注册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水平、服务质量、效果、同类业绩、服务承诺、人员配备、信用信息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后,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采购计划应与采购公告同时发布。

(2) _直接选择。采购人从注册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3) _投标选择。采购人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确合理报价范围,中介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和测算后,按照采购公告的要求填写服务价格,在合理报价范围内的才为有效报价。中介超市根据价格最低的原则,自动确定在有效报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选择的中介服务机构。如果只有一家有效报价的中介服务机构,则报价后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报价为合同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等有效的最低报价,将从有效报价最低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选择中介超市。

(4) _随机抽样。中介超市采用计算机随机抽签的方式,从已报名参加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已入选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六_评选结果产生后,中介超市将公布评选结果。_在与选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前,购房人应对选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是否符合相关登记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经核查,中介服务机构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采购人应当向中介超市经营机构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行为准则

第十七条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介服务采购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中介超市的相关规则,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 _提供虚假材料、证照(伪造、篡改、出借、借用证照,_ _),提交中介超市资质许可等与实际不符或未及时更新的材料_;

(2) _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业务,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能力不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响应采购公告进行登记(以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文件为准,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更新);

(三)_以商业诋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从事经营;

(四)_与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串通,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按照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六)_不按职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合格,或者服务结果不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而被行业主管部门退回的;

(七)_转包或违法分包服务项目;

(八)提供虚假数据、信息和资料,出具虚假报告、结论、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材料的;

(9) _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报价;

(十)以报价低、利润薄等不正当理由要求增加服务收费,或者降低服务标准;

(十一)在提供服务中,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二)利用监督、评估、审计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经营或者要求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利益输送;

(十三)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限完成服务的;

(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入驻中介超市的买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取缔原有自建中介机构库或违反规定新建中介机构库并使用;

(二)_不按规定进入中介超市购买;

(三)_违反规定设置条件,排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竞争;

(4) _未在投标选择中设定合理的报价范围;

(五)_无正当理由取消或终止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采购项目;

(六)未及时回答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有效问题;

(七)_要求中介服务机构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单方面采取_取消中标结果;

(8)在合同签订中加入不平等或者明显不合理的条款,或者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9) _在服务过程中强行增加服务范围和内容,无任何事实依据_对中标候选人的恶意差评;

(十)在中介服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与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干扰和影响中介服务活动的;

(十一)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或无故违约的;

(十二)在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和履行合同中,行贿受贿,或者_有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合理意见,或者不接受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提供的报告、结论和证明文件的;

(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服务评价

第十九条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中介超市服务评价体系,对购买者和中介服务机构的评选活动和绩效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_应当进入中介超市交易的中介服务,_购房人_应当通过中介超市服务评价系统对选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遵守情况和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按规定开展业务、遵守交易规则、履约质量和效果、服务收费和诚信、服务时效和其他五个方面,实行五分制,其中:

(1) _按要求承办业务(5分)。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一)至第(三)项所列情形以及违反规定承接业务的其他情形。

(2) _遵守交易规则(5分)。中介服务机构存在性评价_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第(四)至第(五)项所列情形及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的行为。

(3) _履约质量和效果(5分)评估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第(六)项至第(八)项所列情形,是否按规则操作。

为过程提供标准、规范的服务,以及专业水平、服务能力、结果_质量等。

(四)_服务收费和诚信(5分)。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九)项至第(十二)项所列情形,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收取服务费,诚信存在的问题。

(5) _服务限制及其他(5分)。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第(十三)至第(十四)项所列情形,是否及时反馈服务进度和问题,工作效率和响应速度。

上述评价应真实表达买方单位的意见。如得分低于3_,应说明评分原因,并可将相应证据上传至中介超市作为证据展示给被评价方。五项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中介服务机构在所选项目中获得的综合评价得分。

第二十一条_应当进入中介超市交易的中介服务,被选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中介超市服务评价系统对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估内容包括进场交易、公告、中标及签约、履约合作、付款及诚信、其他五个方面,五分制,其中:

(1) _入场交易(5分)。评估采购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一)至第(二)项所列情形。

(二)_公告(5分)。评估收购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三)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告规定的行为。

(三)_中奖及签约(5分)。评估采购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七)项至第(八)项所列情形,以及签约过程中的行为规范等。

(四)_履约合作(5分)。评估采购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九)至第(十)项所列情形,以及履约阶段的配合配合和问题解决情况。

(5) _支付和诚信及其他(5分)。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所列情形,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服务费,是否存在廉洁问题。

上述评价应当真实表达所选择的中介服务机构的意见。得分低于3分的,应说明得分原因,相关证据可上传至中介超市作为证据展示给被评价方。五项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采购方在本项目中获得的综合评价得分。

第二十二条_中介超市服务评价系统对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机构所有服务项目的评价结果进行算术平均,得出中介超市中介服务机构(业务类型)的动态评价结果,并以“星”的形式显示,每点对应一星,满分为五星。

第二十三条中介超市经营者应当展示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的行为、购买者违反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的行为、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_中介超市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对购房人选择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鼓励购房人在同等条件下选择符合行为规范、服务评价高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二十五条中介超市应当提供网上问答渠道。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网上对采购公告(包括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提问内容应与采购中介服务相关,有实质性问题且问题指向明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遇符合上述要求的查询,采购人应在交易前及时答疑,答疑不影响正常采购程序。如收购人需要修改公告,修改后重新发布C。

第二十六条中介超市运营流程,包括买家和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流程、公示等技术服务事项,由中介超市运营机构负责解释和办理。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因交易发生的争议,包括对采购公告条件、中标机构确定、合同签订、服务评价等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a) _首先向争议方提问,由争议方负责解释、_回答问题和处理;

(2) _对争议相对人的解释、答疑、处理不满意或仍有争议的,_可通过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投诉联系方式或其他合法途径进行投诉。_争议双方愿意协商的,可以邀请中介超市经营者提供见证服务;

(3) _如果通过上述程序仍未解决争议,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八条市公共* * *资源交易监管局履行牵头职责,会同市本级相关部门建立中介超市建设联席会议机制,讨论解决中介超市建设和运营中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各区县中介超市牵头部门负责牵头推动本区县买家入驻中介超市,清理自建仓库和中介服务,协调处理本区县买家在中介超市的相关活动,联系相应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市和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本行业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全面清理和取缔本行业自建中介服务库,推广本行业中介服务项目,建立本行业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 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开展管理培训和社会宣传,调解本行业中介服务履行阶段的纠纷。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发布本行业中介服务收费指南或价格信息,供购房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参考。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牵头_管理和完善全市行政工作_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_单。

第三十一条_ * *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中介超市的运营机构,负责中介超市的建设、升级和日常运营,实现中介超市与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为中介超市网上交易提供服务;开展_交易业务培训和社会宣传,提高中介超市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时统计交易情况和服务评价并及时在中介超市公开,促进公开公平交易。

中介超市在培育期内不收取交易服务费,培育期结束后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_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因自我管理需要购买中介服务的,可联系中介超市运输代理机构办理结算和交易。鼓励社会资本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选择_中介服务机构。上述交易活动和服务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_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_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