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务是怎样的?
一,教师培训的主要形式
(a)参加进修课程、培训课程或研讨会;
(二)到幼儿园等实训基地实习、专题调研;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讲座;
(四)出国深造、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带考核的自学;
(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二是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培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根据培训机构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的级别确定。
三、教师培训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总学时不少于360学时(一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新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单独认定登记,培训时间1年内120学时。个别培训学时不足的,视为未在期间内完成培训学时。
四、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学习、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硕士和博士学习等方式提高学历。当年完成1以上课程并考核合格的,凭单科课程结业证书认定为当年完成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五、教师通过撰写论文、参与研究、出版教育专著、技术发明等形式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是否培训学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认可时数的,总时数不得超过县级以上平均年培训时数的一半。
第六,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
(一)参加校本培训教学,确定相应的校本培训时间。参加县级以上培训班,每学年参加县级以上培训6小时,予以认可。根据计算,最大为18课时。
(二)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各举办一次,县级以上培训认定为6学时。根据计算,最大为18课时。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精品课程、教学基本功、技能竞赛、信息化教学竞赛等教师竞赛获得单项奖的,每项认定为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
第(2)项和第(3)项不得重复计算。
七、因故不能参加培训,必须提交单位批准的请假条。每门课程(项目)缺课(含请假)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及以上者,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时。
八、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培训的教师,须由学校及其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医疗单位出具证明,报相应培训部门或机构办理当年免修手续。五年周期的总课时还是要达到相应的要求。
九、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者,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评先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未完成规定的在职培训学时的新教师,不得转岗定级。
十、校本培训管理规定,见附件1。
XI。这些规则适用于我们学校的所有专职和兼职教师。
十二。本细则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十三、本细则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