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有哪些重要规定?

以上是机关考勤制度的几项规定。

考勤制度的实施如下:

一、考勤方式:

考勤采取向党政综合办汇报、考勤检查组抽查的方式。

党政领导上班迟到或下村或上班期间外出。向主要领导请假后,向办公室报告外出地点和原因;当政府官员上班迟到或下乡或外出工作时,在向自己的分管领导请假后,向办公室报告外出的地点和原因,办公室将统一登记。如果没有请假报告,将被视为旷工。政府考勤检查组将对外出人员进行随机抽查,以加强对办公室考勤的监督。

下午考勤分两部分,由办公室做考勤记录。每周五下班前,将一周的考勤总结交给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有隐瞒不报,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和劳动纪律:

1,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书面请假的,应先口头请假,然后及时办理手续。审批通过后,请将请假条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存根送乡镇绩效办备案。未经批准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年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申请。)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病假必须附有有效的医院证明;事假一般应该先到年假;年假期间,如遇抢险救灾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服从调配,公休期顺延。除了病假,每次值班或临时处理公务都要及时回老家。

加强对事假的控制。鉴于年假和新工时制度的实施,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休任何事假。需要处理个人事务的,安排在假期,也可以用年假(或探亲假)冲抵事假天数。如有特殊原因需另请事假,由本人提前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员工因特殊情况在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填写加班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合理安排休息。

4.政府官员出岛或长期学习训练,必须向主管领导请示,说明去向。中层以上(含中层)干部出岛,也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说明去向。

5.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四不准”,严禁上网炒股、玩电脑游戏、聊天、看电影、逛街等。在工作时间。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将按违纪处理。

6.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成员带头执行。领导成员的考勤记录在办公室统一记录后,提交给组委会成员,按月汇总,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绩效办。分管领导负责联系部门的效能建设,履职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三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由乡镇绩效办会同绩效建设监督员(监督员在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中随机抽取,按抽签顺序确定绩效批次),组成检查组对政府官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项禁令执行情况、考勤制度、销假制度、作息制度、会议制度和劳动纪律,核实后向乡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报告检查情况。工作时间外出工作,未请假者,计旷工一次;不参加重要乡镇会议(学习)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者,计迟到(早退)一次。如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绩效办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连续被发现三次的,进入正式谈话程序。

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视为旷工半天;1月份累计旷工3天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中层聘用和向上推荐资格。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者,将按相关劳动纪律进行处罚。

4.考勤公开:乡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乡镇效能办、组织办、党政办公厅组织实施。党政办公厅负责汇总,月底将结果报送组织办。办公室绩效经审核后向党委副书记、行政副组长报告,并于次月初连同抽查情况在公告栏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5.考勤是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执行劳动纪律与经济挂钩,具体按省、市、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1)无正当理由连续3天以上未归还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迟到早退30次以上。

7.乡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乡镇效能建设检查组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接受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改进和完善考勤办法。如有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乡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处理。

八。这些规定是对五委[2007]38号文件的补充。如有冲突,以这些规定为准。上级颁布相关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9.本规定适用于乡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