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对听障儿童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有专门的残疾人保护法,第六章是关于福利的。

第一章一般原则

规则一。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能够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享受社会的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规则二。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和人体结构上丧失或某些组织和功能异常,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全部或部分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规则三。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歧视、侮辱和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殊帮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和外界障碍的影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和其他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残疾人给予特殊保护、优待和抚恤。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残疾人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做好各自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残疾人工作的人员应当履行光荣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八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残疾人的法定赡养人必须履行对残疾人的赡养义务。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的亲属和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禁止虐待和遗弃残疾人。

第十条?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残疾预防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法律法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第十二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康复

第十三条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四条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康复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康复为基础,以残疾人家庭为支撑;以实用、易行、有益的康复内容为重点,开展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五条政府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设立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和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络、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等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残疾人应当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在有关工作人员、志愿者和亲属的帮助下,努力训练其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分期确定重点康复项目,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和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国家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为康复工作者提供技术培训;向残疾人及其亲属、相关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

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支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自助器具、专用物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开发、生产、供应和维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