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2023年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公告?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
(一)介绍对象
国内高校或国外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16 12 1后录取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非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2)资格
导入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23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2023年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2.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7月31、1987(含)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其中,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得出结论。
3.在校期间受到部门及以上处分。
4.在受处罚期间或受影响期间。
5.发现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在咸宁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在职人员。
8 .按规定在服务期内定向工作的单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由市财政按照“双一流”高校博士生8万元/人、硕士生4万元/人、非“双一流”高校博士生5万元/人、硕士生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
2.引进人才按博士生每人654.38+00.8万元(分三年发放,每月3000元)、硕士生每人5.4万元(分三年发放,每月654.38+0500元)发放生活补贴,用人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50%。
3 .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使用用人单位的事业编制。
4.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其中,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生、硕士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7级和10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生、硕士生分别享受七级、八级管理人员工资待遇。
5.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作满一年并取得初级职称的研究生,可聘为十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并取得中级职称者,可直接聘任至技术十级岗位,不受岗位限制。
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生,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对于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满一年且表现良好的博士生、硕士生,可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就业。
6.在事业单位八级以上或副高级中学管理岗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具有机关急需专业背景的博士生、硕士生,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入机关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
7.引进人才在咸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人才公寓;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高至1.5倍限额。
8.用人单位应当在政策范围内对引进人才在落户、配偶工作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9.医院、学校等单位引进硕士、博士人才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详见2023年咸宁市属企事业单位“招聘硕士、引进主义”岗位信息表(附件1)。
在最低服务年限前离职的人员(组织调动的除外),取消相应待遇,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第三,介绍程序
(一)查询位置
市直企事业单位计划引进122人才。详见2023年咸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位信息表。
报考人员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或咸宁群工网(www.xnzg.gov.cn)查询。
学历、专业、岗位所需资格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用人单位联系人。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7:00截止。
应聘人员填写《咸宁市2023年引进人才登记表》(附件2),连同简历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由各用人单位受理。
每个申请人限报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完善信息后,再报或再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须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EMS等方式提交至用人单位,提交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10(以邮寄时间为准)。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咸宁市2023年引进人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
(3)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咸宁市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
信息不全、不合规或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结束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低于1:3(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比例)的,可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允许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考试定于4月举行,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确定考试时间和地点后,应当通知考生。
1.专业水平测试。
专业水平考试实行百分制,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能力。
根据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排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博士考生比例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博士生不参加专业水平考试,直接去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重点测试考生综合素质,按照百分制量化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3.综合得分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博士生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硕士综合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专题研究,按照1:1的比例提出考察对象名单。
综合成绩相同时,一是根据面试成绩确定科目;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学历学位或职称的高低确定;如果学历学位等级或职称等级相同,可以安排加试。
(5)调查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可同时组织实施。
考察要突出德才素质,重点考察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任职资格等条件。
考察中发现被考察对象材料信息不真实或不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可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填报考察、体检人选。
如无人能补,由用人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该岗位招聘程序自动终止。
(六)宣传和就业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经研究同意后确定聘用,并在咸宁团工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沟通畅通。如果沟通方式发生变化,他们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以免错过就业机会。
2.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报考辅导培训班。
3.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的,以咸宁团工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4.网上公布员工名单后,本人不得另找工作单位,也不得在规定时间报到。有特殊情况需要改派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无故放弃的,不予办理调任或档案转移手续。
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5.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承担引进人才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本公告由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政策
钟* * *咸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附:1。咸宁市2023年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招博”职位信息表。xlsx
2.咸宁市2023年引进人才登记表。文字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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