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国外培训费用报销规定如下: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和培训,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和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和当地交通费,由会议和培训的主办单位按规定统一支付;往返会议和培训场所的差旅费,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如下所示: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16号)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为四类,其中四类是指除一、二、三类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资金中列支,二、三、四级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资金中列支。会议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给下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
但事业单位行业类型多,人员身份不同,业务性质复杂,资金来源多样。除了列入预算并在公共资金中收取的会议费之外,还有收费或半收费性质的学术交流、研讨会和论坛会议。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直属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教财发[2016]5号)。四类会议还包括答辩会、论证会、招标会、论坛、招聘会、宣讲会等多种形式。教育部明确:“对全部用财政资金召开的会议,禁止向参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转嫁摊派会议费。
对各种经费渠道召开的会议,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各单位可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收费标准不能超过综合定额标准。"
报销是指个人处理公司事务或受公司委派出差执行公司公务,代理人或申请人根据公司规定向公司报销并凭业务原始凭证(发票)领取现金或银行存款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