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返乡创业和就业培训有规定吗?

《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是农村实用人才和创新创业带头人。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涉农专业,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才向农村流动,建立和完善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以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返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