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法干警是一种怎样的培训形式?关门了吗?和普通警校相比有区别吗?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着力加强政法工作大局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以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着力从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这项检查的原则是:

(1)有序招聘。考试录用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用的程序精心组织。

(2)公开公平。考试录用工作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3)通过统一考试择优录取。考试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统一考试的方式,择优录取。

(4)定向培养。录取人员采取定向培养方式,即报考时定向、固定单位。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才能交流。

(5)严格管理。要完善相关限制性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现役公安部队)25周岁以下退役士兵(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毕业,但户籍、档案仍在原高校待业的,以及按国家规定视同应届毕业生)。

(二)招考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当符合人民警察的招录条件。

申请法学硕士,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者,须具有国家教育序列学士学位。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家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者,须高中毕业以上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考试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取的步骤实施。

(1)注册

一个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择自己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因不符合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对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低收入者,可免收考试报名费、考试费、面试费等考试费用,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拟享受减免费用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家庭申请人,享受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申请人凭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处)出具的扶贫证明(原件)和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开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开考试的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范围以中组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教育考试科目见教育部门考试公告。

公务员科目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

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申请成绩)÷2×50%+[教育测试总成绩÷(教育测试总成绩/100) ]× 50%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划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根据笔试成绩进入面试。

(3)面试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职位报名人数、规定的报考比例(不低于5: 1)和笔试合格人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下列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面试比例为4: 1。报考专科试点班、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试点班、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计划人数5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人数在6-10之间时,面试比例为2.5:1;计划人数为11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 1。

面试不足的职位,网上公开调剂。调剂期间,第一批笔试合格但未能参加面试的人员,符合调剂岗位资格条件的,可自愿在网上重新报名,报名系统将根据面试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自动确定第二批面试人员。其中,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职位全部由调剂产生;对报名人数超过5人但未达到本岗位规定报名人数比例的职位,或报名人数已达到规定报名人数比例但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通过调整方式补充参加面试人数。按本办法补报后面试人数仍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聘用计划。

确定面试人员时,如有垫底者,则纳入面试。同一岗位第一批面试人员和调入同一岗位人员同等对待。

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公布的内容有: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该职位面试人员最低分数线。

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在网上公布。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身份证及职位所需证件原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证书。不符合报名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按规定在本岗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对象(法律硕士研究生岗位按1: 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面试时需要进行身体考核。体能测评标准分为两类:特警岗位按照特警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必须达到四项标准才算合格);其余公安警察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其中两项为合格)组织实施。合格者方可按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

(4)身体检查和检验

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事部发〔2005〕1号)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2006 54 38+0)74号及《招录职位表》规定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录机关按照地方省份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生而出现的空缺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经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职位的考生,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向招录机关推荐,招录机关根据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考生将向社会公示。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则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高校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相关高校根据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高校所在地省级招考办备案。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省内相关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接受培养。学生毕业后到定向单位报到,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招录手续。试点班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后,研究生层次需要服务5年,本科层次7年,专科层次9年才能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己选择工作。违反合同约定未能进入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进入其他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四。相关要求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抓好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录用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