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培训证书在哪里办理?
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办理指南:
1.申请人登录全国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部门服务窗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事项、监理工程师资格确认,填写注册申请信息,报公司版。
2.申请人的注册单位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管理系统-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接收注册申请,报部级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七条取得资质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完成的施工业绩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条例
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后只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七条取得资质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资质证书并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九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和使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初始注册人可以在资质证书颁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通过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二)被有关单位聘用的;
(三)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
(四)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次注册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中级和中级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未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注册期届满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续期需提交以下材料:
(a)申请人的注册续期申请;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