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第9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扩展数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程》中关于安全培训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4.相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厂(矿)级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防范措施等上述内容。

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的岗前安全培训应包括:

1,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

2.该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应急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工段、区域、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相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应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与岗位之间工作衔接和协调有关的安全和职业健康事项;

3.相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